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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货会的定货确认单是否属于合同

如签字确认订货了,属于书面合同
也许是的。

订货会的定货确认单是否属于合同

2,售货确认书和销售合同一样吗

要看售货确认书上规定全不全,还有对于销售合同你想规定什么。不过售货确认书上如果规定价格,交付方式,和已收货。算是一个有效合同。不过如果你想另外的违约赔偿或是什么的,也可以在售货确认书上增加。
不一样。先签订合同,后有销售确认书。

售货确认书和销售合同一样吗

3,房产中介看房买卖确认书只有一份属于合同吗

买卖确认书,合同前的一个协议。必须双方签字,一式两份才行。
如果只是确认了看房这件事实,那么不是购房合同,只是一个选房进度的证明。如果确认了双方买卖房屋的意向,约定了定金等,但没有约定房屋的具体价格等主要事项,那么这是一份买卖房屋的意向书或定金合同。如果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过户交易的时间、交房时间等,并且由房主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那么可以算是购房合同

房产中介看房买卖确认书只有一份属于合同吗

4,拍卖成交确认书算财产不

拍卖成交确认书实际上相当于一份只交了定金而未付全款的采购合同。如果作为财产也就是把已支付的定金(即先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财产数额。但如果买受标的属于紧缺或价位为与市场价格相比极低的物品,可以经协商适当提高定金价格作为财产额度。
成交确认书只是一份合同,不应算是财产
只是一份待履行的合同而已
你好!不算财产,拍卖成交确认书可以成为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三第规定“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请你注意瞧。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销售确认书和销售合同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先签订合同,后有销售确认书。  销售合同是指跟外商签定的合同,其中包含一些细节条款;确认书是指跟外商的形式发票的、货物的定货,确定要下单。  售货确认书上如果规定价格,交付方式,和已收货,算是一个有效合同;不过如果想加上另外的违约赔偿或是什么的,也可以在售货确认书上增加。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 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是由卖方出具并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不一样,先签订合同,后有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是指跟外商签定的合同,其中包含一些细节条款;确认书是指跟外商的形式发票的、货物的定货,确定要下单。售货确认书上如果规定价格,交付方式,和已收货,算是一个有效合同;不过如果想加上另外的违约赔偿或是什么的,也可以在售货确认书上增加。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 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是由卖方出具并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要看售货确认书上规定全不全,还有对于销售合同你想规定什么。不过售货确认书上如果规定价格,交付方式,和已收货。算是一个有效合同。不过如果你想另外的违约赔偿或是什么的,也可以在售货确认书上增加。
一样的 这个差不多的

6,关于看房确认书在法律上来说有效吗签看房单

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三个月、半年等)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看房确认书其实是一种协议,就是您对经纪人的一种认可,并且您同意不会和业主私自成交,并且同意如果您私自违反协议将受到协议所属内容而赔偿给经纪人的损失,此协议长期有效,
客户看房确认书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方式:求租房屋类型:写字楼()民宅()公寓()门面房()用途:居住()办公()商住两用()以上房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寻找,代理期三个月,在委托期间,当乙方给甲方找到合适的房子,并签订租赁合同时,甲方应返给乙方月租金的%作为乙方佣金。(注:如看房未成功,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若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与业主签订正式合约。乙方负责检验业主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及协助甲方进行家私盘点,以确保房屋的真实性。若甲方与业主在未签订租赁合同前交换联系方式或在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之房屋业主自行成交、通过其他中介与乙方带看过的房屋业主自行成交、将我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提供给其他个人或公司发生以上情况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愿意依照本协议办理,付三倍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赔偿金。本委托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可以传真形式签字生效。所看房屋:第一套房看完签字:第二套房看完签字:第三套房看完签字:第四套房看完签字:第五套房看完签字:第六套房看完签字: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身份证号:资质证号:3920固定电话: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本委托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定

7,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及其性质

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合同确认书是对合同内容或合同是否成立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合同确认书既可以作为合同的特殊订立形式,也可以作为对已成立合同的书面确认.在采用合同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时,确认书接受方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其同意确认书记载的内容,合同于该确认书到达发出方时成立.如果确认书的签订只需要一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时,合同于该确认书到达接受方时成立.书面确认是确认书的重要功能其性质很难定义,属于法理研究范围。可参看王利明的对此问题的相关见解以下是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的: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合同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确认书实际上就是对其要约所做出的最后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合同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做出承诺的要素之一。  《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拍卖法》第52条:“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马培杰律师确认书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形式,是对双方初步协议的最后确认。合同的确认书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可见,确认书实际上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重要证据。根据这一规定,其实际上隐含着一种意思,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这些特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成立。本条还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对这一条款的内容不宜绝对化的理解,应当联系其他有关条文来正确理解其涵义。因为我国《合同法》第46条已规定:“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采取书面形式签定合同时,双方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法定的成立时间。这实际上是对书面合同附加了特殊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就合同书来讲,尽管其可能内容详尽,形式完备,但仅从字面上却难以确定谁是承诺方,谁是要约方;此时,如果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自然难以确定其是否是双方当事人最终的意思表示,也会为合同欺诈打开了方便之门。所以,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只要其履行行为足以证明合同的存在,那么合同实际上依然有效成立。这样规定,显然是为了能制裁那些企图借双方签订或盖章的时差,牟取不当利益,或故意拖延订立合同的恶意行为,同时也是尽量使合同能够得以成立,鼓励交易的进行,促进商业发展。故这样规定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合同确认书进一步确认合同成立及生效的书面凭证。通过确认生效的,则属于承诺。
确认书及其性质  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其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可见,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要素。如果一方在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约时,提出要以最后的确认为准,那么,在其未发出确认书以前,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过是一个初步协议,对双方并无真正的拘束力。因而在正式承诺以前的任何阶段,订约当事人均可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一方违反已达成的初步协议,提出签订确认书是有过错的,并因其过错使订约的另一方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害,则有过错的一方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至于承诺人在已作出承诺以后,又提出签订确认书的问题,则实际上将要推翻并否认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此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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