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条例”和本办法由本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实施。第二章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六条道路交通标志是指利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达特定信息、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按其功能可分为警告、禁止、指示、方向和辅助标志。第七条道路交通标线是指由各种道路标线、箭头、文字、垂直标志、突出路标和路边标线组成的用于控制和引导交通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全文释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在当今社会,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使我们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你接触过的系统有哪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取代以前“保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表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要注意“条例”中规定的“人事管理”关系,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由“条例”管辖;此条例不适用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但应全面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6、《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 条例》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条例(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 文明、安全、舒适的环境,本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活动。本条例所指的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条例中提到的业主是指房产的所有人。本条例中提到的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7、《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具体条文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条例\x0d\x0a(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x0d\x0a第一章总则\ x0d \ x0a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x0d\x0a第二条本条例中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其成员的共同愿望,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x0d\x0a第三条成立社会组织,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x0d\x0a下列组织不属于本条例:x0d \ x0a(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x0d\x0a (2)经国务院设立管理机关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组织;\x0d\x0a (3)经本单位批准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成立并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组织。
8、《护士 条例》的内容是什么?Nurse条例内容如下:第一条为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书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通过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三条护士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9、国家《计划生育 条例》原文你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第三章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和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国家繁荣,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以及建立和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10、《身份证管理 条例》原文第一条为证明居民身份,方便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定本-0。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应当填写全国通用的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或者选择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第四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十年、二十年和长期三种。十六岁至二十五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46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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