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效力见合同法,考题高分②!知道的请进来合同法!(1)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中理论上称为合同相对性原则,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根据合同法、121第六十五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相对性,合同的效力通常小于第三人。——但是,只是对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相对性的突破,而不是对违约责任的突破,因此,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你好!根据合同法、121第六十五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相对性,合同的效力通常小于第三人。——但是,只是对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相对性的突破,而不是对违约责任的突破。因此,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和滞纳金能否同时主张最高法院

2、违约金和滞纳金能否同时主张最高法院

法律分析: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吗?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但如果违约金过低或过高,也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以依据第合同法-0条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一般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滞纳金。

未经董事会决议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3、未经董事会决议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1。基本事实银行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A公司未能就合同的签订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那么,贷款发放后,甲公司能否以董事会未解决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应恢复原状,只返还本金,不承担利息、罚息等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如果借款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约定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则该合同合法有效,未经董事会决议,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4、后补合同的效力问题如何认定

补充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具有法律效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主体不合格,合同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意思。合同成立后,往往很难从外部判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法律一般不会主动介入。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合同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所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目的合法,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因是合法的,直接内在原因是合法的,不存在以合法方式达到非法目的而规避法律的事实。

5、什么叫做合同效率?

那是写不出来的!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效率写不出来!首先是减少错别字!什么样的合同有效,什么样的合同无效,为什么,我恐怕写不完1000字。合同效力见合同法。主要说明合同成立后是完全有效、部分有效还是完全无效。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没有统一的合同生效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真的;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合法性的一般标准,当然也应适用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因此,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只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合同法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

B当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C时,货物的所有权将转移给B..理由: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相关条款: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交付买受人;

标的物在某地不为人所知的,应当在订立合同时交付于出卖人的营业地。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我国 合同法的主要制度

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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