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不应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2)供应商依法行使权利。基于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行支付的债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时,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时,或者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权中止履行;后付款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的,前付款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3)商业信誉的损失;(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 合同法习题一、举例:1、附生效条件合同;2、附期限合同;只需写出合

第一部分: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是对合同的生效或无效有特殊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精细化管理合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手段。熟练掌握和运用这两个契约,可以灵活自如地处理很多复杂的情况。(一)附条件、有期限合同的使用一般情况下,合同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主要是因为大多数合同需要在签订后立即履行或准备履行。

双方约定的条件满足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条件不满足,双方都不必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说,附条件合同实际上是附条件合同的一种。附条件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和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任何交易都是有风险的,但风险的高低有时与收益的高低成正比,所以一些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不会因为风险的增加而止步不前。附条件合同不仅可以充分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用来有效控制风险。

6、201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 答案万分感谢!

2012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和答案 1。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以下是合同法基本原则。2.诚信原则。合法性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的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履行顺序已经约定。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之前或者履行有瑕疵时,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这个(A)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抗辩权3是合同的主体部分。以下不属于合同相对性的范围:(B)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合同方法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交货后10天内甲方付款。

7、谁知道2007年1月自考 合同法试卷 答案(一定要有 答案

2005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60422课程代码:00230一、选择题(每题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属于合同的有()。a .借款合同b .借款合同c .买卖合同d .抵押合同2。甲方致函某编辑部乙,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过司法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方随即向甲方邮寄了5本司法考试书籍,其中包括120元。甲方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求,拒绝接收,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A.甲、乙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B .甲乙双方合同未成立。c .双方已完成要约和承诺阶段。d .合同是否成立不能确定。3.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告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a .是新的要约b .是原来的要约c .是新的承诺d .既不是新的要约,也不是承诺。4.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法律特征是()。

8、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 答案

要约邀请承诺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是要约邀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例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双方约定了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2004年5月,因供电设施遭到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供电局在未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切断电源,冲进供电设施维修。事后,冷冻厂声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

9、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 答案

1)钱可以取消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钱某未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孙,不存在救灾扶贫的赠与合同,钱某可以撤销赠与,2)钱不能撤销赠与,因为任何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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