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论述 劳动法的内容

1、论述 劳动法的内容

法律的主观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必须具备的内容条款主要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形式为书面形式,并有七项要求条款:(一)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无具体时间约定,仅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无特殊这种期限的合同应持续到雇员达到退休年龄;比如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属于完成某项工作的范畴。

劳动合同的必备 条款有哪些

2、劳动合同的必备 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时登记的姓名,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住所地,用人单位的住所地为其住所地。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劳动合同文本中记载的用人单位住所必须注明具体地址。

劳动合同必备的七个 条款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注册时注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是一个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为准,也就是身份证上写的内容。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3、劳动合同必备的七个 条款

七个方面如下: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目前,就期限而言,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期限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在员工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较为常见。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但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也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起始期限和终止条件。

也就是你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要尽量把工作和岗位写清楚,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是否有保密责任、以后续签合同时能否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很多人在看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不太注意这一部分。其实一般来说,这部分只是劳动合同中最大的一部分,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劳动法的一半。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都在这一部分有所体现。

 1/2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文章TAG:劳动法  条款  详细  劳动法详细条款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