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和公司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纠纷解决遵循那部法律

合同法。

个人和公司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纠纷解决遵循那部法律

2,合伙做生意需要懂得哪些法律

《合同法》和道德。如果了解太多法律再做生意,则合作不会愉快,也不长久,真诚的合作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
需要了解的太多,看你具体要做什么。请一个顾问了
合伙做生意最大的问题就是利益纠纷,现在很多企业都推行股份制改革,把传统的个人所有制改变为股份制,也就是所谓的合伙!其实合伙做生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一起承担风险,不用自己一个人承担所有的风险或者损失!还能资源共用!也就是说合伙做生意也是有利有弊的,只要能处理好这些问题的话合伙做生意也是可行的!

合伙做生意需要懂得哪些法律

3,关于合伙的法律问题

饭店对丙的剩余负债,并可以找甲乙同时或任何一人索要。如找一人的,此人可在偿还丙后再向另一人追偿其应负担的部分。 甲欠丁的属个人债务与第三人无关
甲和乙某合伙经营饭店行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责任方式是连带责任。1、对其合伙债务的分担所以说甲乙可以先拿合伙所剩净资产为4万元先偿还丙,剩余的30000万由甲、乙平分承担。如果丙起诉甲那么乙也是必要的共同被告。生效的判决对乙也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个人债务承担甲欠丁的是个人债务一万元,那么只能由甲个人财产里出了。
看怎么起诉的了; 丁是起诉甲个人; 而丙可起诉甲乙二人及合伙企业
均分偿还吧

关于合伙的法律问题

4,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合同的范围是很广泛的,也不受文件题目的限制,即使是“某某协议”只要内容是双方之间达成的合意订立的文件,就是《合同法》中的合同。合作协议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订立的,当然也是一种合同。
乙方先违约让他告吧.当然适合合同法这是担保合同而且已经生效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 1、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借款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保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因你所述案情不详,你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予以判断。 上述观点仅供参考。 纵横法律网 戚谦律师
这份协议内容与实际操作看起来无论如何都是一个“皮包公司”与另两个“皮包公司”进行的资金套贷活动啊?!如真是这样,按刑法“抽逃资金罪”是要判刑的!劝甲乙双方还是赶快自我了结这事吧,不然最后恐怕双方都要担负“资金空转”的责任了!

5,合作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

经双方合意一致,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都有法律效力至于你说的法律效应是啥东西?
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说 合作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违反合作协议书中的条例(三个月没有进货,视为违约) 这个也是应该的 但是你可以举证证明你没有进货的原因塞 如果是而使得你违约 那么你可以免责的\有好些情况 你可以具体查一下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 具体的不可抗力的原因
朋友您好:您们要求需要的一份合作协议,我已经给您写好:如下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本人)乙方,(某客户)甲方为使卫生用品批发有个稳固的销售市场,现经协商与乙方合作批发业务,合作具体内容如下:一、合作经营项目:合作批发卫生用品二、合作经营方式:甲方每月提供乙方卫生用品贰万元,下月初再提供贰万元货物的同时,乙方返回上月货款贰万元,以此类推,一个月顶一个月循环,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有时货款没能及时返还时,本年末必须结清三、提货:乙方每月可以分次提货,运费乙方自己承担;四、销售:每月平均销售贰万元,各月销售的商品与平均额上下20%,但是每年必须达到销售贰拾肆万元,五、商品质量:甲方必须保证商品质量,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保证调换;六、商品进货计划与积压:商品的进货计划分为年计划和月计划,年计划由甲方、乙方共同商讨,乙方按年计划额组织各月进货,临时计划另议;乙方一经按计划进货,积压货物自己负责; 七、价格: 1、进货价格:(自己定) 2、销售价格:(自己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甲方每月必须保证乙方计划的货源,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耽误供货时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损失额(自己算); 2、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提货、返款,如果不能及时返款,按少返款额的xx%承担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别送 等单位各1份。   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 位:(公章)      单 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6,求写一份合作协议必须具备法律效应

朋友您好:您们要求需要的一份合作协议,我已经给您写好:如下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本人)  乙方,(某客户)  甲方为使卫生用品批发有个稳固的销售市场,现经协商与乙方合作批发业务,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经营项目:合作批发卫生用品  二、合作经营方式:甲方每月提供乙方卫生用品贰万元,下月初再提供贰万元货物的同时,乙方返回上月货款贰万元,  以此类推,一个月顶一个月循环,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有时货款没能及时返还时,本年末必须结清  三、提货:乙方每月可以分次提货,运费乙方自己承担;  四、销售:每月平均销售贰万元,各月销售的商品与平均额上下20%,但是每年必须达到销售贰拾肆万元,  五、商品质量:甲方必须保证商品质量,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保证调换;  六、商品进货计划与积压:商品的进货计划分为年计划和月计划,年计划由甲方、乙方共同商讨,乙方按年计划额组织各月进货,临时计划另议;  乙方一经按计划进货,积压货物自己负责;  七、价格:  1、进货价格:(自己定)  2、销售价格:(自己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甲方每月必须保证乙方计划的货源,没有  特殊情况,不准耽误供货时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损失额(自己算);  2、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提货、返款,如果不能及时返款,  按少返款额的xx%承担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别送 等单位各1份。  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 位:  (公章)      单 位:(公章)  法人代表:  签约代理人)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1.贷款人指的是发放贷款的银行,你的愿意指的是借款人。 2.担保人本来在贷款期间就不承担贷款利息,而由借款人承担。因此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2.这份协议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协议内容损害了第三方银行的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则该合同无效。 办理贷款时你已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并已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现在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借款人私下签订协议,如果将来发生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会对银行造成利益上的损失,因此该协议无效。

7,签订合伙协议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祥,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一、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出资,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首先,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到合伙财产时,多数人都简单地认为属于合伙人共有,而实际的情况则复杂得多。对于以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出资的财产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对于合伙人以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合伙经营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使用权,但合伙人不享有所有权;对于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等非财产权出资的,劳务、技能虽然可以进行价值评估,但因其具有行为性的特征,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当合伙人以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既可能以所有权出资,也可能以使用权出资,这就需要合伙人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约定。约定不明就存在发生争议的法律风险。其次,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登记。一些权利设定虽然不需要进行审批,但需要将相关的合同到有关部门备案,如商标许可使用、专利许可使用等。合伙人以这些财产出资,就需要约定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的时间、条件等,以及合同备案事项的相关问题。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再次,针对财产瑕疵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减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如物品出资若存在严重瑕疵的补充出资责任等。当然一些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作为出资时,法律风险影响更为深远。二、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相互存在信任,加之合伙出资形式多样,有时很难确定各合伙人出资对应的价值和比例,正因为这些特征,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事务决策方式。合伙人之间由于具有较好的交情,在发展初期常常通过协商确定共同的发展目标,但随着企业的壮大、经营活动的增多,要继续保持所有事务形成全体一致的意见只能阻碍企业发展。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则随着企业发展,该法律风险必然对企业造成损害。常见的约定方式有:1、各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决定事务。2、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利。3、合伙人根据决定事项的不同,各合伙人的专长的不同,建立较为复杂的决策机制。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只要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见事先约定明确,就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分歧时无法决策的情况。三、合伙内部责任划分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仅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于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法律原则性的规定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合伙企业。当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不明时,容易引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从而结合伙企业发展造成损害。合伙内部责任划分保障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所有的合伙协议都应当对普通的责任划分进行约定。一些特殊的合伙企业,由于各合伙人有分工,对于特定领域或者个别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责任,就应当有更为详尽的划分。四、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因此当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当时,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不能获得法律补充性弥补。劳务出资常见的法律风险有:1、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劳务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衡量,更多依赖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为这种不规范行为产生。在评估时,还需要看待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的利润分配比例或损失承担等作为劳务出资价值的补充确定。2、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以财产出资的合伙人,其可能是因为本身不具备财产出资能力,因此在承担责任问题应当事先明确其是否按照正常合伙人承担。当劳务出资人具有足够的财力时,该法律风险则可以忽略。3、劳务出资人停止提供劳务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对合伙企业的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劳务,然而一旦确定了其在合伙企业中占的出资比例,劳务出资人不再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其出资份额不会自动消失。不能简单认为劳务出资人不提供劳务属于撤回出资的退伙行为,毕竟劳务出资人会随着劳动能力或技能的丧失而不具备继续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业会因此而争议是否应当降低其所占出资比例。发生此类纠纷的法律风险随着合伙人技能的减弱或丧失日益突出。4、劳务出资人退伙的法律风险。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实际的投入,当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实质上已经不再享有其提供的劳务。各合伙人因劳务出资人退伙行为常常发生矛盾,就劳务出资者分配合伙财产的比例和方式很难简单理清是非。应该说在事情发生前,该法律风险属于隐性法律风险,不会引起合伙人注意;但诱因发生时,直接导致的法律危机造成的损失难以预算。
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应注意哪些重要法律问题?签订股东出资协议需要注意什么?虽然股东合资协议的确不是程序上必备的文件,但签订合资协议对于明确股东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具有重大意义。一个完善的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各个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工商登记信息;欲设立的公司的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地址;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任务和经营方式;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股东权利义务;转让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组织管理机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介绍股东签订合资协议的注意事项。一、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二、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三、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四、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的股东对该股东填补责任的连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只适用于公司股东的特殊出资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责任,股东中的任一人对全部公司的资产不足均负有充实责任,先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股东,可以向违约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分担。这种责任是法律强制责任,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免除。五、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1、对外责任。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内部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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