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 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评标 委员会如有负责人,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 委员会或招标人推选,评标 委员会如有负责人,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 委员会或招标人推选,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1/依法应当设立的事项评标-1/组成:(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
组成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评标 委员会应由什么依法组建
评标 委员会:(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评标委员会负责。(2) 评标 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1/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机构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 评标 委员会名单在什么之前要保密bid 委员会中标结果确定前,成员名单保密。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即招标人事先公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选定交易对象。
3、 评标 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评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编制。评标 委员会依法设立并负责活动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 委员会如有负责人,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 委员会或招标人推选。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 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评标 委员会委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类似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1评标竣工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4、招标师法规辅导: 评标 委员会和 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民经济和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信息产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水利部 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评标-1/和。
5、 评标 委员会可以是5人吗?评标委员会可以是五个人。评标 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 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编制。评标 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在开标前确定。评标 委员会中标结果确定前,成员名单保密。评标 委员会如有负责人,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 委员会或招标人推选。
评标 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单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随机抽取,也可以直接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随机选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不称职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评标-1/:1的会员。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 评标 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法律分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评标 委员会负责。对于招标项目,评标-1/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评标除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法律依据:/ -0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1/第九条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7、 评标 委员会人数五人以上的奇数就够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评标 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 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所称专家应当在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单或者招标机构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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