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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仓储合同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合同仓储----用于描述仓储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仓储合同----储存物品所发生的合同关系

什么是仓储合同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2,仓储合同应具有哪些内容

仓储合同应具有的内容: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仓储合同应具有哪些内容

3,仓储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该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商事合同。 保管合同有无偿性,而仓储合同不可能是无偿的。时间不同,仓储合同的时间较长,而保管合同较短哦。

仓储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4,什么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仓储物并支付仓储费,保管人保管仓储物的合同。1.仓储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转移的只是货物的占有权。2.不动产不能作为保管对象,必须是动产。3.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5,什么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6,什么是仓储合同它有什么特点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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