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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企法网 http://www.enterlaw.net/index.htm里面有具体的案例分析,你不妨去参考一下
赠予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2,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

中华。会计网校52号老师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什么情形下暂免营业税

中华。会计网校纵情跳跃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什么情形下暂免营业税

4,接受房屋的无偿赠与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5,无偿赠与房产怎样公证

赠与人和受赠人  双方携带所有证件(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该房屋的房产证),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按照公证处指定的流程办理即可。  1、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房地产证;   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赠与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收费标准 按赠与额的2%收取】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二,配偶死亡证明、 护照; 6; 5,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 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 2 ) ; 7.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去指定医院开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证明、存单等, 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 件、 通行证复印件) . 赠与人如丧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 户口簿, 05 年以后的时间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未婚证明.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05 年以前的时间需到档案局开具未婚证明: 1: ( 1 ) ; 3, 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 意见.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 2。 赠 与不动产的、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如房产证. 赠与人和配偶的关系证明 4. 赠与人丧偶未婚的一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 赠与人如丧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配偶死亡证明;3. 赠与人和配偶的关系证明4. 赠与人丧偶未婚的:(1),05年以前的时间需到档案局开具未婚证明;(2),05年以后的时间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未婚证明;5. 去指定医院开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证明;6.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7.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6,随货赠送和无偿赠送有何区别

中华。会计网校小_雨、 回复:“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总之,企业无论采用什么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即赚取利润的本质不会由于改变销售策略而发生变化,“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
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标价3861元,成本30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1元),成本20元,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3861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3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20     贷:库存商品——××手机 3000           ——电池 20   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手机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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