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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套房如何认定

我是成都的房产经纪人 不过我想你们那里应该也是如此认定的:只要你或者你的配偶的名下有过一套住房 不管现在是否已经出售 那你再买房子就算是二套房 在银行的话有些记录可以消掉 但房管局那边你始终是第二套 祝你新年快乐!!

二套房如何认定

2,二套房的界定

银行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已购置房产,另一方再次购房仍视作第二套;此外,如果之前跟银行贷过房款,不管有没有还清,都算第二套房.首付还要多付一成.
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银行

二套房的界定

3,怎样认定二套住房

以家庭为单位,所有人名下的房产共有一套,再以家庭任何成员的名义买房就是第二套。这里的家庭是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混淆的的是,一个已成年但未结婚的人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自己名下没有房产,父母有房子(不管有多少套),此人买房就是第一套。这种情况此人和父母是两个家庭,而不是一个家庭。

怎样认定二套住房

4,首套房和二套房如何判定

首套和二套的判定是这样的:①如果是上海户口;上海名下无房,且全国范围里无任何个人名义住房方面的贷款记录,为首套房;上海名下无房,但全国范围内有过住房的贷款记录,为二套上海名下有一套房,再买一套,为二套;②如果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只能以家庭名义买一套房子,如果在外地(全国范围)没有住宅的贷款记录,为首套;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则为二套;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8条二套房认定标准帮你扫盲一

由于现在对于房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二套房购买的调控力度加大,很多拥有二套房的朋友被“打击”了,不过往往有一些朋友被“打击”的自认为有些莫名其妙,其源于对于二套房认定标准的不了解。 第一类:首次购房已贷款,再次购房仍需使用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a先生第一套住房为2006年贷款购置,现为改善居住条件,想购置一套大点的房子,因手中资金不足,还需使用贷款。 专家解析:专家分析说,因为a先生之前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再次贷款购房银行对其审核时,在央行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他的贷款纪录,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第二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b女士第一次贷款购房时因无公积金缴存账户,所以当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后来新单位为其缴存了公积金,她想卖掉现在的房子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 专家解析:专家解释说,在公积金二套房新政未下发前,像b女士这种情况可以享受首付20%的优惠。但3月1日起公积金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至四成,因b女士首套房购买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则会被算作二套,首付比例为四成。 第三类:首套房贷款结清并已出售,再次使用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c先生曾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今年年初将贷款结清,并已将此房产出售后,现在想贷款购买一套面积大些的房产。 专家解析:专家分析说,像c先生这种情况,不论其首套住房贷款是用商贷或是公积金,因为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有过贷款纪录且在其征信报告中能够体现出来,那么根据现在的银行政策,无论其首套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出售,再次购房时贷款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第四类:结婚前曾贷款购房,婚后任何一方再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d先生结婚前曾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婚后想再贷款买一套房,考虑到自己已有过贷款,所以想用配偶名义申请贷款。 专家解析:专家指出,二套房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商贷、公积金都一样。只要婚前一方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婚后无论以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都是属于二套房的范畴,所以像d先生这种情况也会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6,二套房如何界定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则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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