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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村委会,乡镇,县土地局。
首先你得符合申请条件,其次,是向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然后由他们转相关部门批准。
,是向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然后由他们转相关部门批准。

农民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2,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一、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3,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怎么走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怎么走: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二、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三、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四、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五、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六、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怎么走

4,如何申请宅基地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三、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 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四、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六、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农村宅基地怎样申请

您好,申请农村宅基地首先要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必须是欲申请村的村民,且在该村没有宅基地等。以下参考: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订弧斥旧俪搅筹些船氓(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必须是本村户籍且无宅基地的村民户。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年满20周岁)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四)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被收回或修路拆迁无宅基地的。 (五)孤独户、零散户、占用基本粮田或大片耕地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拆迁户,拆迁后而无宅基地的。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所以你的条件不能够申请。

6,怎样申请宅地基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   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 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   (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   (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   (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三)宅基地管理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事许多地方不按法律走,可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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