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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计算

销售收入=含税价/(1+17%)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

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计算

2,销项税额怎么算

问题没问完么?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把发票上的税额相加就可以了没开发票的象下角料这样的,这5万元按含税金额计算,50000/(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得出销项税额开具发票的和未开发票的销项税合计就是本月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怎么算

3,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如何计算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以下金额是指发票上的不含税价款 进项税=进货金额*增值税率 (17%或13%) 销项税=销货金额*增值税率 2、 如果是普通发票或是其他发票(以下金额是指加税合计) 进项税=【进货金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17%或13%) 销项税=【销货金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3、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都是含税金额(以下金额是指加税合计) 进项税=【进货金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 (3%) 销项税=【销货金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如何计算

4,什么是销项税额增值税额增值税怎样计算

你好,简单地说,各月应交纳的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上月期末留抵税额+当月认证过的进项税额) 若为正数,则为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若为负数,则为当月期末留抵税。 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当月销售商品收入产生的税额(不含税收入*17%); 进项税是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含税材料价格*17%)
销项税额是销售收入的税金,进项税是购进材料的税金,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增值税是就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交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简单说就是应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后的税额。

5,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如何计算

无论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税额都是=含税价/1.17*0.17=不含税价*0.17 之所以叫进项税和销项税,是因为:进项税是买进的,是别人公司开给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是自己销售的,自己公司开给别人的增值税发票
进项税就是你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销项税就是你销货物的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因为这里同含有了销项税金,所以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如果是不含税销售额则 销项税额=销售额*17%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以下金额是指发票上的不含税价款 进项税=进货金额*增值税率 (17%或13%) 销项税=销货金额*增值税率 2、 如果是普通发票或是其他发票(以下金额是指加税合计) 进项税=【进货金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17%或13%) 销项税=【销货金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3、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都是含税金额(以下金额是指加税合计) 进项税=【进货金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 (3%) 销项税=【销货金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

6,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适用税率17% ,不区分是否超过原值。销售08年12月31日以前的也不区分是否超过原值了,全部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
我觉得要弄清楚,是固定资产而不是产品,如果销售已用过的固定资产,本企业是不能开发票出去,因为不在经营范围内,那么销售时,按17%纳税对方能抵扣吗,这发票去哪里开呢?我想应该按旧固定资产销售比较合理,但详细的还是建议去问一下当地的税局为好。一般企业很少会去销售固定资产。
2002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9号文所指“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如果您的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原值金额*4% 如果您的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原值金额*4%/2 企业购入可抵扣(17%)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再销售(符合增值税规定),具体还没有关于进项税调整的文件,可以考虑税务筹划。
若你的固定资产是09年以后购买的就按你的销售价格算。销项税=销售价*0.17 若你固定资产是09年以前购买的那你销项税减按百分之四减半征收销项税=销售价*0.04*0.5
抵扣17%,销售最低也要17%(原值);超过原值部分按照4%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价*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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