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留置是什么意思

比如你手里有别人的东西,别人和你有债务关系,你就可以不把东西还给他,这就是留置权。

留置是什么意思

2,纪委留置室需要配套智能审讯桌吗

现在都用这类智能审讯桌,专供纪委留置室使用,上海麦君智能研发的审讯桌整体采用三公分厚度高回弹高硬度海绵全方位包覆,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应该不能吧。

纪委留置室需要配套智能审讯桌吗

3,留置适用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留置的使用情形: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留置适用情形

4,留置的特点

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5,留置关系的含义是什么怎么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第五章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八十五条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八十六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6,留置的特点是什么

留置权具体有如下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2)法定性。留置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我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规定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还有行纪合同和仓储合同。 (3)不可抗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但是为公平起见,依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债权人留置的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二不应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文章TAG:纪委  是什么  什么  什么意思  纪委留置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