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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是市民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道德规范,后来上升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该规范对规范商品交易行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极端重要性所决定的

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2,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什么原则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什么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在不同教科书里往往有不同表述,属于那类你了解是怎么回事但难以说清楚的概念。这里给你北大尹田教授的概念,个人认为属于比较清楚的。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是将道德要求引入法律,对自由的意志加以限制和要求。其他的限制就是公序良俗。诚信原则要求两点:1、动机纯正。须不出于损害他人之动机,要求行为人至少是一个合理的利己主义者,不要求是一个高尚的奉献的人。2、善意。尽到应有注意义务后,不知情即为善意。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4,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在法律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以诚待人,恪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为所欲为。诚实信用原则也是中国民法中规定的一项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为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凡是正当经营的经营者,必然是诚实的、讲信用的,凡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必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5,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关于诚信原则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 其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亦有人认为还有“衡平说”,但我认为“衡平说”实际上只是“利益平衡说”,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所谓诚信原则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平衡法,只不过是说在司法中法官须依诚信原则,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来得出公正之判决。我认为“语义说”我望文生义之嫌,并且只看到诚信原则对在民事活动的指导意义,而并未看到其对司法活动的巨大价值意义,从而将诚信原则的指导功能限制在了一个较窄的范围内。而“双重功能说”与“利益平衡说”是从不同角度对“一般条款说”的延伸性解释,“双重功能说”从功能的角度揭示了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内涵,而利益平衡说则是从作用机制(注即通过利益平衡来实现公平)的角度阐释诚信原则的内涵,因此我个人认为将诚信原则的内涵界定为“外延不确定的强制性一般条款”更佳。

6,诚实信用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
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可惜的是:这个原则现实里老是受到“自利”的挑战而成为“荒堂”的代名词了!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应该本着善意、诚实,不欺诈,正当竞争,信守承诺等。例如,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不能欺骗,假借订立合同,实际上为拖延对方,或为排除其他谈判者,使得对方的订立合同的期待利益受到损失。又如,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那么就产生保密义务,擅自泄漏或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再入,合同成立后,要善意的履行合同,不能加害给付、或故意瑕疵给付。同时还要履行法定的通知、告知义务,这些行为虽然不是意思表示,但具有法律意义。最后,即使合同履行完毕,还要履行附随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往往根据实际的交易习惯确定,因此每个行业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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