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已付定金但没签协议卖方不卖了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持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无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等行为,你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虽然定金已付,但由于没签协议,对方不卖的话还是协商退回定金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虽然定金已付,但由于没签协议,对方不卖的话还是协商退回定金吧

买方已付定金但没签协议卖方不卖了怎么办

2,买卖纠纷没有合同怎么办

买卖纠纷没有 合同当事人 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 没有书面合同 ,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买卖纠纷没有合同怎么办

3,购二手房因卖方违约未签订正式合同中原地产将我起诉法院一审

上诉吧.其实你的理由已说的很充足了.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建议你来向卖房人追偿,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居间费用.不知你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的条款是什么样的,有什么具体内容.看能否让卖房人履行合同.
嗯 市场价是3%可以打折 不过你可以跟帮你谈业务的那个中介私交,你给他红包他给你少报中介费用 他赚外快你也可以省一些。现在很多大公司都是这样的,小公司就不行了,一共就那么就个人。
1.如果你和卖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法院的判决我认为于法有据。2.建议向卖方追偿。
按你的情节来看,你只能向卖方追讨赔偿是因为卖方的原因令合约无法进行而对你的赔偿因现在的情况并不合理。但要看你当初的赔偿金额,如果赔偿金额除了够你支付佣金外还有部分剩余,我意见就算了,因你只能提供更多证据证明中介公司是在卖方违约后并在指定时间内没有作为才可有机会如果没有规定时间你就不能说他没作为。你最大的麻烦是私自和卖方签定了解约,而不是由中介公司帮你解约的,你就等于承认中介公司是有帮你达成买卖的,但是你们双方是没经中介方解约就等于不关中介的事了,你依然要给中介佣金。

购二手房因卖方违约未签订正式合同中原地产将我起诉法院一审

4,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货款纠纷案在诉讼中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吗

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货款纠纷案,在诉讼中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分析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但是并没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辩的时间,虽然有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归属于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如债务人在一审过程中没有主张时效问题的抗辩,时效是否超过法院不予审查,债务人的其他抗辩又不成立,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人败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13年买的期房交了首付20万没签合同只签了认购书说14年底

可以胜诉 以认购时宣传页 认购书 收据起诉违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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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了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首付款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早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能胜诉,赔偿损失,可以要求退回房款

6,车辆没有买卖合同钱款没有付清怎么起诉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你的叙述就不符合房屋买卖过户的程序! 也可能是地区差别吧!在天津房屋买卖过户,卖家不可能从买家直接拿到钱的(这是防止用假房本诈骗)天津市房屋买卖过户规定 1 公产房过户 先去津房置换登记 户主及户口本上所有人必须签字 然后挂牌 3天后买家摘牌 买家把钱一次性打到津房置换账户里 卖家把所有房屋手续交到津房置换 至此交易完成! 卖家等待置换给打钱 买家等待新房本!2私产房过户 买卖双方一同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手续 基本同上 但房款和房本也是由交易所来办理的!你所说的买卖合同只是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你把总房款全部交给卖家了有什么证据呢? 既然卖家收了你的房款就证明已经同意卖你房屋,你们之间所签订合同的日期问题不影响房屋的买卖成立! 卖家收你总房款已经证明此次买卖交易成功, 你现在就要求卖家和你过户! 你不要谈毁约问题 咬住一点既然收了钱就要过户! 违约金的多少问题 你付给卖方多少就是多少!你现在还不能转让这房屋 那样越弄越乱 当务之急强烈要求卖方和你去过户然后你在转让!

7,首付款已交但没签合同由于购房政策的突然改变已无力购房要求退

我去年夏天刚买房,这个我懂,签合同前要把首付款全都交齐,最低为总房价的30%!定金只是你和销售商的合约,首付款没付他是不会让你签合同的!交完首付款后,销售商会把你的材料交到银行,你只要把相关材料准备好再去银行签字的可以了,很简单的,他们会告诉你该准备什么材料该怎么做,完全不用担心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你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找出一些问题的来提出要补充协议,或是改合同,这时候开发商不能接受,这样就能退了。

8,关于二手房买卖卖家已经接受了卖房定金2万元但是未签订协议

定金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2613061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根据以上规定:第一,口头约定也可以视同签定协议,并收取了定(订)金,事实成立;第二,如果是定金,中介说的说法是对的。
行规确实是这样,反悔就得双倍赔付的,如果是买家反悔不想买了的话,这两万元订金可以不用退还的
定金是必须双倍返还的,卖家应该返还4万,订金可以只退回就行,这个去了法院也是个败诉。

9,房屋买卖双方未签合同只是给了卖方定金因没有签协议和合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首先来说 虽然没有签署合同 但是这笔定金 是否有相应的收条 或有第三人可证明如果有 那么 就要看 是哪方违约按您的描述 如果是买房人 按照约定时间不能完成房款支付的那么 就应视为买房人违约 定金不退当然 最好双方协商一下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百度给我留言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例如:双方都承认买卖关系存在),则卖方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将构成违约。该情形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应当以合同解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例如:如果房屋溢价,买方可要求卖方按溢价金额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卖方以“双方无法就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为由,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进行交易,则卖方只需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即可。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则卖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买方的损失包括:买方为达成交易而支付的费用(例如:中介费)、合同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可得利益(例如:房屋的市场升值部分)等。当然,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尚未成立,如果因双方无法就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取消交易,则卖方只需退还已收取的定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则卖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买方的损失包括:买方为达成交易而支付的费用(例如:中介费)、合同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可得利益(例如:房屋的市场升值部分)等。当然,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尚未成立,如果因双方无法就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取消交易,则卖方只需退还已收取的定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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