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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条件是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条件是:1、该工程已按要求办理了相关的手续。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3、事先已征得该工程所有人的同意。4、抵押手续合理,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条件是什么

2,什么是在建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购买该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屋的房主需要到贷款银行将剩余贷款全部还清,然后拿着抵押证到房管局注销抵押。全部办理完毕后,买卖双方才能正常的办理房产交易。

什么是在建抵押

3,如何办理房地产开发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谢谢

你好,首先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会涉及银行、房地产开发商、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是该工程没有抵押的,具有完全产权的才可以的,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不能再次进行工程抵押,这也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操作,具体事项可以来电。
用现有价值物品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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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可以的。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因为95年担保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抵押,97年的建设部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只为债务人担保,但是07年物权法180条无此限制,北京土地局认可为第三方借款担保,可以抵押登记,不需要明文证明。如果一定要,就是物权法180条,不办理为第三方抵押的土地局都违反此条。仅供您参考。

5,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 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3373038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二是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他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登记机关对贷款期限不应进行限定。 一方面,贷款期限的长短、是否设定抵押,都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登记机关只是为当事人所设定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使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权属登记的各项条件,登记机关就可以予以办理,而没有必要也无权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进行干预。 另一方面,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并不限定抵押人要在房屋竣工前还清贷款。因此,原贷款期限即使超过竣工日期,对主债权的担保并没有影响。当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尚未消灭,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不是对新的债权设定担保,而是对原来尚未履行的债务进行担保,即将在建工程抵押改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

6,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吗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抵押物价值的确定。《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按照该《通知》及《担保法》的有关要求,银行在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物价值时,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拟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物的市场公允价值。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银行在核定抵押物价值与实际可贷款额度的折率时应从紧把关,一般在建工程抵押折率应控制在60%以内。
不可以: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关系】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以建筑物与该建筑物占用的土地是不可以分别抵押。
没有建成的建筑,没有完资,无法进行估值,无法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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