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开店的纠纷

当然起诉甲了,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合伙股份无效。因此不目前不是合伙人,你与甲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当起诉甲归还购股款。
买了甲的股份,而乙丙两位不同意,合伙企业应该各股东协商一致才能转让。而我钱已经付甲了,也不能成为股东。但 你可以起诉甲赔偿你损失

合伙开店的纠纷

2,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

1甲签的合同有效。赚了算大伙的。赔了主要算甲的。2.丁主张成立。已经退伙了还找他干嘛。有责任就不要让人家退伙嘛。马后炮嘛。丁还了债务向公司追偿啊。谁在公司谁就是当事人。3.不成立。要么就别上这条船。上这条船由的自己吗?4.我不是学法律的。就常理来讲是可行的。甲做的事情由甲承担。出了事甲担着。对公司有利算大家的。甲都不能收放自如怎么当老大?5.情理和法律这座天平何时见高低呀!一乙是替死鬼吗?二,如果乙为大伙的利益这时公司该出面了。三,如果乙为私利。那他自作自受嘛。法律规定c公司能不能要钱吗?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

3,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1)有效。《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成力。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向赵、钱、孙追偿。按约定2:2:1:1比例承担风险,即赵8万、钱8万、孙4万。 (3)周主张不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不合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不合法。未被执行全部财产份额。 (6)自愿退伙。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4,合伙企业法的案例 帮忙

1.《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中,各方出资额不同,但只要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对合伙事务均有同等的决定权。 其他权利还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等。 2.甲与王某建立门市部,把货卖给大发配件厂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者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甲除名。《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同效力要看某机械公司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不知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合同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协议造成的损失,可以向甲追偿(第六十九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械厂已知甲无执行权而签订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和甲有共同过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和机械厂共同赔偿。

5,合伙经营纠纷

由于你没有明确你所经营公司性质,既有可能是合伙企业,也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分别分析: 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见,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享有自治,在有约定的时候应严格依照约定处理。因此,在你与他已明确约定“不得私自转让股份”的情况下,他擅自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人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对此,你可以不认可,不准其入伙,并且《合伙企业法》第103条规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提示一点的是,在他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时候,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你作为合伙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即便是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权的对外转让,也是首先根据公司章程而定的,其次再遵循“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规则。他擅自转让对外转让股权违反规定,并不合法。 但是否有诉讼的必要可视秦某的转让行为是否给公司或者你个人造成损失来决定,如有损失,可提起诉讼,否则你只要不承认其转让行为,不认可入伙或者股权变更,则不会发生转让之效,其他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要求行使权利、分配利润。 不管法如何规定,生意还是以和为贵,有事都好商量,一打官司,中国人看重的“和”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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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伙企业法的案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菊香秋《合伙企业法》案例案例1甲为厨师,甲、乙、丙三人约定开办饭馆。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甲负责灶上事务;乙提供三间房屋并负责饭馆的经营,为负责人;丙出资金十万元,但不参加饭馆的事务处理;每年春节前结算,盈利按3:4:3的比例分配。后乙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三年,三人合作极好,每年按约定的比例分得利润。但第四年不仅没有盈利反而欠下水产店货款5万元,水产店找乙要钱,乙提出应由丙还,因该饭馆为丙出资;找丙要钱,丙则提出该饭馆是甲、乙合开的,自已不参加经营,只是借了10万元钱给他们,应由甲与乙还钱。问:欠水产店的债务是何人的债务?应由何人偿还?为什么?属于合伙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或者劳务出资,虽然只有丙出资金,但是甲负责的灶上事务和乙负责饭店经营都属于劳务出资,所以甲乙也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也应当承担水产店的债务案例2刘某、王某、张某分别出资3万、3万、4万元共同开办了日兴商店。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盈利和分担亏损。1998年5月10日,日兴商店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期限为一年,同年5月20日,张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张同孙约定,以张某在日兴商店股份收益还债。因经营不善,商店严重亏损,到问:案例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传统的合伙规则赋予每一位合伙人平等的经营管理权,但这并不意味这起必须亲自行使该权利。合伙人也可以推选某一位或几位合伙人作为合伙的代表人,代理全体合伙人经营合伙事业。(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资格的人退出合伙关系,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还有就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卖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得拒绝。但是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则由其内部的约定或是盈利分配来决定。
1.《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中,各方出资额不同,但只要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对合伙事务均有同等的决定权。其他权利还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等。2.甲与王某建立门市部,把货卖给大发配件厂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者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甲除名。《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3.合同效力要看某机械公司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不知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合同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协议造成的损失,可以向甲追偿(第六十九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械厂已知甲无执行权而签订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和甲有共同过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和机械厂共同赔偿。

7,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处理具体如下:正确地把握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几个基本原则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扩展资料:《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下接第四版)(上接第三版)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二)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机关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您好,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正确地把握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几个基本原则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这是《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法》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合伙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合伙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吊销营业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合伙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投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按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你的诉讼请求存在问题,合伙财产应当先行要求分割,而不是简单要求对方返还车款;车子现在的财产价值多少,需要通过司法鉴定部门来进行认定。你们合伙没有收益,怎么会有租金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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