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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收购的具体定义

收购有资产的股权公司,即同时兼有资产与股权; 但如股权公司卖了资产之后,股权公司就只剩现金流及空壳似的公司;无营运赚钱工具,但如你相信管理层,可成功转营就无问题,反之你的股权就等同现金冇生产。或会与你投资时的行业前景不相附,或许网通是这原因而反对

股权收购的具体定义

2,什么是股份收购

股份收购,就是一个人收购了另外一个人所拥有的某个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不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角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贷款回收的及时等。还有一些企业购买股份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通过股份的买卖交易获利。

什么是股份收购

3,公司股权可以收购吗

公司股权可以收购,但在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公司股权收购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

公司股权可以收购吗

4,协议收购对价偿还股份收购的区别

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股份收购,就是一个人收购了另外一个人所拥有的某个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不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角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贷款回收的及时等。还有一些企业购买股份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通过股份的买卖交易获利。
东方电气是豁免要约的,所以就是一般的定向增发购买资产

5,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股权收购问题

  以下是一份“民企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民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操作程序: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下面是一份“外资股权收购操作程序”:   1、发出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发出并购意向书后,如果目标公司同意就并购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外国   投资者就可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   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   4、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5、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⑴、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资并购后新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成立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中央和地方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是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划分的。现在中央开始下放外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审批外资的权限从原先的3000万美元提高到了1亿美元。在实际操作中,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又经常将自己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但是,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⑵、申请人   在实践中,如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合营各方可以相互代理申请,也可以要专门机构代理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   ⑶、应提交的申报文件   A.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B.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C.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D.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E.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F.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G.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说明;   H.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I.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J.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该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K.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L.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的说明;   M.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   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6、变更登记   ⑴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   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8投资总额确定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⑴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⑵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⑶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⑷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希望上述提供的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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