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选举制度

2,简述中国官吏的选拔制度

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的选士、养士制,历经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时的九品中正制,定型为隋唐及后期的科举制。它直接影响了当时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及考试方法。
汉以前是 世卿世禄制 汉后是察举制 隋唐之后是科举制

简述中国官吏的选拔制度

3,选举制度指的是什么制度

指的是苏妲己阿萨德的
科举制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大众选出合适的

选举制度指的是什么制度

4,选举人团的制度

·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初始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目前,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得克萨斯州38张,纽约州29张,而蒙大拿、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华盛顿特区3名选举人,总统选举人因此增到538人。·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至少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即在此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选举为总统。

5,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是选举权的公平性原则。即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哪些是自上而下哪些是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隋唐科举制。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战国时期军功爵制度、汉代的察举制。1、隋唐科举制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2、战国时期军功爵制度战国时期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3、汉代察举制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扩展资料:察举制的积极影响1、为选士制度开了先河,也为以后的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实行提供了借鉴。2、有利于汉代国家的巩固和发展。3、协调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利分配,奠定了以后历代平民参政的基础。4、为中央和地方行政选拔了干练的官吏,使中下层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了受驾驭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5、有利于文官制度的建立,因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力量。6、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知识、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风。7、有利于教育环境的优化,促进教育的发展。
汉:察举制 孝廉 自下而上, 随唐:科举制 八股取仕自上而下。
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录取数进士科约为应试者的1-2%,明经科为1-2/10。主持考试的,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则天当政时,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由州郡佐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者以进士,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 举 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而看成是“杂色”。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亦皆属征召性质,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因为考生投送履历表,为革新政治,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考试的内容,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九品的划分、明字、明算等多种。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因资历。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还亲自主持考试,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大臣举荐、考试、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一种是州郡辟除。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公府与州郡辟除。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 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明经两科为最多,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时期,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武则天还增设武举,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员外郎。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却易于显达,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 举 制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明经、明法,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尤异、治剧,被征者来去自由,由兵部主持,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原来不是官吏的,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以后归礼部掌管

文章TAG:选举  选举制度  制度  什么  选举制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