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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什么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 (1)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2)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4)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注:现在WTO已转化为或者代替为世界贸易组织。 供参考。

WTO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什么

2,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区别在哪

服务业是指从事服务的行业。服务贸易即国际服务贸易在概念上有关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符合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入输出,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杰出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专利技术等。也有人定义为“指服务在国家之间的等价交换过程”,或者说,“服务在国家之间的有偿流动过程。”也就是说一国的服务业可以参与到服务贸易中,而参与服务贸易的行业可以是除服务业之外的行业。
你好!服务贸易是跨境的服务业,他以向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有偿性服务,并以外汇收入。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区别在哪

3,什么是服务贸易

这些跨越国界所进行的服务交易,若依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服务部门分类(W/120),涉及之行业多达12项服务业,包括商业服务业、通讯服务业、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配销服务业、教育服务业、环境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人体健康服务业、观光及旅游服务业、娱乐文化及运动服务业、运输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这12项服务业又可细分为156项子服务行业。另外,服务贸易亦可能透过单纯以服务供给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是与商品结合的方式以提供服务。由此可见,服务贸易的交易型态相对较商品交易更为复杂。因此,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与数据的搜集对会员而言更加重要,并期望能利用这些统计数据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做为WTO新回合的贸易谈判之依据,所以依据WTO服务部门分类(W/120)与服务贸易提供模式来编制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也将成为各会员未来的首要工作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一)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利用边境现象阐述了服务贸易,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货物的加工、装配、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为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是一国与他国进行服务交换的行为。 (二)世贸组织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定义为: 1、过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无人员和物资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如视听和国际金融清算和支付。 2、境外消费。指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 3、商业存在。指通过一成员的法人为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例如外来的酒店、零售店和代办律师事物所。 4、自然人流动。至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例如外国教授、工程师或医生来本国从事个体服务。

什么是服务贸易

4,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编辑本段]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编辑本段]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2.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  3.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不断扩大  4.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 [编辑本段]我国发展服务出口贸易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升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有利于解决国内就业   3.有利于为外资创造更好的环境

5,中国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无形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编辑本段]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编辑本段]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2.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  3.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不断扩大  4.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 [编辑本段]我国发展服务出口贸易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升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有利于解决国内就业   3.有利于为外资创造更好的环境

6,什么叫服务贸易

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2.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通俗的来讲服务贸易就是劳务输出。 服务贸易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服务的概念如下:“服务是指人或隶属于一定经济单位的物在事先合意的前提下由于其他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变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即消费者单位的变化和生产者单位的变化是同时发生,这种变化是同一的。服务一旦生产出来必须由消费者获得而不能储存,这与其物理特性无关,而只是逻辑上的不可能……。” 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四个标准: 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提供服务; 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 3、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 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的行业有哪些: 国家层面:旅游、运输、工程、金融、技术服务等。 民间层面:医疗、教育、美容、餐饮、劳动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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