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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运的流程

你好,海运流程分为国内和国外流程。我主要是做国内海运门到门服务,可以联系网址: http://www.0205635.com

海运的流程

2,使用一达通办理海运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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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设备海运出境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   一、托运   1、托运人提供:(1)箱型(2)箱量(3)目的港(4)出运时间 (5)货物品名(美国线,必须报品名)   2、客户接收海运价后   若要委托装箱,货运公司向货主问明装箱方式。   (1)厂地装箱(托运人提供工厂地址)   (2)仓库装箱(货运公司向托运人提供仓库地址)   3、货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要报关资料。   二、定舱   货运公司把货物情况提供给船公司与船公司确定价格,向船公司定舱。船公司接收定舱后,告知船名、船期、提单号。   三、做箱   1、仓库做箱   货运公司把船名、提单号,通知仓库。赁介绍信去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提箱,待货主送货后做箱。   2、厂地做箱   货运公司提箱后,根据托运人提供的工厂地址做箱。   四、报关 装载   集装箱集港后报关;船公司将集装箱装到船上。   五、卸载   船公司将集装箱卸到码头上。   六、通知 提货   船公司通知提货人提货。   七、清关   提货人向海关清关。   八、换单   提货人把提单换成提货单。   九、提货   提货人拿提货单提货。

生产设备海运出境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4,海运出口操作流程表是怎么样的

出口操作流程:1订舱.(订舱前要明确货物的品名、唛头、件重尺、所需的箱型箱量、起运港目的港、收发货人等信息)2船公司放提箱单. 在计划的免箱期内安排车队提箱和货主送货 3货主确定准确报关数据,货代上舱单。 4货主送货装箱(或产装还箱至堆场),封箱,货代上运抵 5安排报关,等待放行。 6货主和货代确认提单样本,待船离港后,付款赎单。 这只是大体的程序,出口中经常会发生意外的事情,比如订不到舱位,定到舱位了没有箱子,箱子提来了货还没好,货好了堆场没有机力要押车,报关出问题,查验了,提单需要更正啊,船东推迟放单啊等等。 所以,发货前货主和货代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配合,这样才能顺利出运。
空运出口:接到客户委托书-订舱(同时发委托书给航空公司或代理)-联系客户安排提货-货直接送机场(根据航班信息有相应的操作监管库)-客户单据(分随机文件和报关文件,随机文件随货给国外收货人,报关文件用来出口报关,选择让提货司机拿也可,客户快递给你也可)-货物入库操作过重-有准确件重尺以后制单-拿提单,报关委托书,箱单,发票,合同安排出口报关-海关放行后交单等待航班起飞即可(中间还有一些细节不可一一细述)海运:分为整箱,拼箱。整箱出口:同样需要客户的订舱托书-订舱(发托书给船公司货代理,根据是指定货还是自揽货的具体要求,什么船公司啊,多少价格啊的操作)-联系客户安排提货(客户可以做产装,即·拖箱到客户工厂装箱再返回港口,货场地装箱,即送到港口指定堆场装箱)-提货时取客户单据或客户邮寄都可以-船公司上仓单及有运抵报告以后可以安排报关-放行后交单给指定堆场-与此同时和客户对小单,即小提单。和船公司对主单,确认收发货人,品名,唛头,件重尺一致-最后统一按照所定船的动态信息集港上船(同样有一些细节不可一一细述)拼箱出口:同样需要客户的订舱托书-订舱(发托书给拼箱公司或代理,根据是指定货还是自揽货的具体要求,选择什么船啊,多少价格啊的操作)-联系客户安排提货(客户可以自己送到指定堆场或由你安排车去客户那提货)-提货时取客户单据或客户邮寄都可以-船公司上仓单后可以安排报关-放行后交单给指定堆场-与此同时和客户对小单,即小提单。和拼箱公司对主单,确认收发货人,品名,唛头,件重尺一致-最后统一按照所定船的动态信息集港上船(拼箱公司负责,基本不用你管,同样有一些细节不可一一细述)上述只是基本的流程,个中细节会小有出入,楼主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联系我,百度给我留言我会尽快回你
接受客户订单——货物备齐——通知货代装货——货代向船公司或者船公司代理订舱——船公司放SO NO.——货代或工厂找拖车行去工厂装货——把货交到港口——报关行进行报关——报出关后,把资料交货代——货代交被料给船公司——船公司出提单——装船离港

5,集装箱海运运输组织的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拆箱交货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 港口 站,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 货运站在 船舶 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 船代 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 装箱单 、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 船舶 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 码头 堆场联系,确定提取 拼箱 集装箱 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 通知 。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 通知 。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 码头 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 装箱单 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 空箱 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 承运人 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 海关 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山东外贸信息网(www.sd-trade.com) - 详文链接: http://www.sd-trade.com/plus/view.php?aid=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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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箱交货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 港口 站,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 货运站在 船舶 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 船代 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 装箱单 、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 船舶 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 码头 堆场联系,确定提取 拼箱 集装箱 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 通知 。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 通知 。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 码头 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 装箱单 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 空箱 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 承运人 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 海关 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山东外贸信息网(www.sd-trade.com) - 详文链接: http://www.sd-trade.com/plus/view.php?aid=3475

6,国际海上物流大概流程是什么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起诉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式。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起诉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式。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签订协议;承租人只要求出租人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舶。 另一种租船合同是按一定期间由出租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以租用的船舶运输自己的货物,或者租期仅为一个航次,或者如果以租用的船舶作为承运人经营班轮,则也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 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们这里不讨论期租合同:第一,除上述情况外,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性质,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若货运代理人作为承租人以期租船舶承运货物,他就成为承运人,而不再是货运代理人;第三,货主若以期租进行货物运输,需要具备航海知识和货物配载技术,对船舶需要有专人管理等。所以一般情况下,货主不愿采用期租方式租船,货运代理人涉及期租的机会不多。 2.多式联运合同 《海商法》所称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运输方式并没有新的通道和工具,而是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打破了各个运输区域的界限,是现代管理在运输业中运用的结果。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它必须包括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而且其中必须有海上运输方式。在我国由于国际海上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所以国际海上运输与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可以视为不同的运输方式。 (2)多式联运虽涉及到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但托运人只和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一份合同,只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取得一种多式联运单证,只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种费率交纳运费。这就避免了单一运输方式多程运输手续多、易出错的缺点,为货主确定运输成本和货物在途时间提供了方便。 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沿海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统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沿海港口、沿海与内河港口,以及内河港口之间由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几十年来,我国一直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内沿海与内河的货物运输区别对待,采用不同于国际海上运输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运费统一定价,船舶和货物按计划调配,运输单证采用不可转让的运单制,运单随船而行,不可转让,不能作为跟单信用证的单证,承运人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对船长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上的过失所引起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我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沿海运输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我国交通部根据该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制定和发布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在实际办理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形式有二:一是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二是运单。前者适用于计划内大宗物资运输,后者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货物运输。在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下,也必须签发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还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形式。 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运单首先是货物运输合同,赖以确定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运单也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或重量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至卸货港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短少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造成的。再次,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主要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将货物交给运单记载的收货人。
从国外运东西进来(具体哪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出口手续,这里只说进口国内部分),第一个要注意的是关税,国家是否限制此类产品,选择正确的海关HS编码很重要,建议找资深货代办理,自己找脑袋会大。 第二,确保自己在中国海关有注册,没有就去搞,不是很麻烦,细节免去。 第三,去对应进口关口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了解该货物是否需要商检。如果需要,要准备卖方的发票,箱单,及提单副本,如果交给货代办理,还需要委托书。 第四,办理了商检手续,就会被告知是否需要支付关税,老实交钱。 第五,拿相关单据去海关清关,需要发票,箱单,及提单副本,当然还有交税款的单子,如果交给货代办理,还需要委托书。 第六,清关完毕,拿单据去货物所在码头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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