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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2,什么是溯及力

溯及力是指新法律生效后对于该法律生效前所发生的法律事实能否适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律是不具有溯及力的,也就是说,过去发生的事,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现在的新法律。

什么是溯及力

3,法律的溯及力的概念

法律溯及力 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2001年的行为当然是按照1994年的法律认定啦!我国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法无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的概念

4,刑法的重法效率溯及既往具体怎么理解

溯及力与溯及既往是一个意思。可以溯及既往就具有溯及力。重法效率溯及既往 这个说法没听说过。一般新颁布的刑法中 轻法 具有 溯及力(即所谓: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新法规定的刑罚轻于旧法时,新法具有溯及力;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具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刑罚较轻时,适用旧法),重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查不多
其实abcd都是正确的的,这是罪刑法定的原则的形式侧面(4个派生原则)但是a中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b中不禁止轻法溯及既往 c中必须是成文法d中我国多为相对不定期的
从新兼从轻原则溯及力与溯及既往是一个意思: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具有溯及力,当新法规定的刑罚轻于旧法时。可以溯及既往就具有溯及力,新法具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刑罚较轻时,适用旧法),重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重法效率溯及既往 这个说法没听说过。一般新颁布的刑法中 轻法 具有 溯及力(即所谓

5,什么叫溯及力

溯及力是指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即一部新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刑法规定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全部还是部分适用或者全部不适用,可以分为一下三类: (一)完全有溯及力,也叫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全部适用其生效以前的行为。这常见于一个政权建立之初所颁布的刑法. (二)完全没有溯及力,也叫从旧原则(旧是指旧刑法,即行为时刑法,以下同)。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完全不适用,只能依据行为时刑法审理案件,“英美判例采之”。 (三)部分有溯及力。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不是完全适用,也不是完全不适用,而是有选择地利用。具体来讲又可以分为从轻原则,部分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有四种情况,一是从旧原则,二是从新原则,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
就是在新的法律出现以前都适用

6,我国新刑法对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对于 新刑法颁布后的得到刑事案件依照新刑法,对于新刑法颁布前的案件,如果没有进入审理阶段的,适用新刑法; 2.对于同一犯罪,新刑法与旧刑法的量刑不一致的,适用从轻原则,即哪一部刑法量刑轻就适用哪一部刑法;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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