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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流通许可证

健康证只针对实际操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要办理,老板属于投资管理层不需要,厨师、服务员这些才是需要的。而且是餐厅卫生展览板张贴出去的。从业资格培训是可有可无的,食药局好像没规定一定要办。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国家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而设立的,很多工商局为了方便许可证的发放,设立了绿色通道,它可以方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咨询,领取申请资料。祝你成功!

食品流通许可证

2,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为: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报以下材料:   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未取得主体资格的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提交);   《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资人签字或盖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3,怎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人向市质监局申请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文本见附件1、示范文本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7、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一份) 10、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11、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地点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江东区王隘路28号),联系电话:0574-87892434
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的办理与发放工作要到09年6月1日实行,届时,此项许可证发放等相关工作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可查阅国家工商管理局或各地工商管理局网站,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申办程序。

怎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书,并到当地食药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二、受理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指派专业人员,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资料进行现场的审核。 四、审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据审核的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对准予发放许可证的申请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材料外,要求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下列几项材料: 1、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4、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经营者打印出来即可)。

5,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几个健康证呢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法人健康证。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到当地医院指定的办理健康证的部门办理。这个可以咨询当地医院,也可以问一下同行啊。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6,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件;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祝你早日办理成功!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 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 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0 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 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 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 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 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 (二)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件;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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