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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些

2,三期员工辞退如何赔

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三期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期员工辞退如何赔

3,女职工三期指哪些情况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般来说,“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着保护妇女职工的原则,所以女职工”三期“是一般就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三期指哪些情况

4,员工在三期内能否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是指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吗?你这种情况我觉得是与公司签订了不定期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法的规定是:不定期劳动合同,我想你指的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吧,就是有合同开始时间,没有合同结束时间的合同。以下情况下除员工同意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年,公司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事业单位改制或者国营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需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员工入职起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情况如果员工不同意签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签订之日起,公司需向员工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跟公司协商离职补偿。希望能帮到你
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女职工的三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女工 孕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工保护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工保护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国务院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6,三期女员工调岗调薪如何进行

分析完本案后,启发如下:在医院证明和员工同意的两个前提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公司仅以通知的形式告知林某调岗降薪,林某有权拒绝履行,并要求公司将双方的劳动合同恢复原状。但是公司的想法也不无道理,孕期女员工到底如何管理才能兼顾她们的健康和公司的利益?第一,打下制度基础。用人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级设计不同等级的薪酬,并在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岗一薪,薪随岗变”,为调岗调薪设置制度依据。第二,持续性严格考核。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将孕期女员工纳入考核体系,将每一阶段的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当员工的身体状况出现不符合职位要求或者工作内容确实不适合孕期女员工的健康要求的情况时,由管理人员与孕期员工协商进行调岗,并以健康要求与考核结果作为依据。第三,用人单位也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女员工是法律与社会保护的群体,孕期、产期、哺乳期又是她们的特殊时期。因此,用人单位应承担起这部分社会责任,在特殊时期给予女员工更多关怀与帮助,对建设企业文化与树立企业形象都会有所帮助,更会提升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忠诚度,从长远利益来看,对企业有所裨益。
留人留心,懂的都是打工的人,老板知道的太少了。如果这个女员工产完假后,恢复一段时间工作后,有心整公司的话,那公司从公德上讲是活该啊!
老板的短视行为引起的我媳妇怀孕后,他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叫回家,不上班也就没有工资。我媳妇直接找总经理,总经理才给调的岗。要不也是一样,现在的公司不知道怎么形容。有的企业整天喊着留人,可不注意留住员工的心。
唉,生个小孩得经受这么多的磨难!这样的公司,即使争取到了自己的权利,其他方面还是会不舒服的。我们公司一女员工,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要她离职,工资一个月一个月地降,直到1600元!在技术科10多年的老员工了。现在新手上来,图纸老是差错,落料后的焊接件,太长的只能气割,太短的重新下料,这种损失也真的是无法估量的。到目前为止,大家也不清楚她离职的真实原因。
案例解析:公司应当恢复林某原有的职位,并补发调整后的工资与原工资的差额。详细阐述如下:1、“三期”期间调整员工岗位必须有合法理由。《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林某的销售工作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及其他禁忌性的工作。因此,对于林某目前的状况,公司不能给她安排加班;怀孕七个月时,公司不能安排林某夜班工作,在平时工作期间也需允许其合理休息。但是,林某是否不能胜任原工作且需要调整岗位,还需要有医院的有效证明才能确定。2、协商一致可变更职位与薪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工作岗位与薪酬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凡对此调整、变更的,都必须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过程才能付诸执行,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员工任何一方单方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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