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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充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说如果你属于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的专票就可以进行抵扣。也就是可以用你的销项税-进项税,如果当月进项大于销项,就不用交增值税及附加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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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安信用卡退款什么是抵充未出账单

信用卡退款进账后直接抵消已出或未出账单,您可以关注退款短信 。应答时间:2020-05-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已经抵了你之前的消费,不再出对应这个金额的账单。
退款到账时间在账单日前,那么相当于当期还款,账单上会直接减少这笔金额,如果退款时间在账单日后,那么要先还上这部分金额,不然会产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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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合同法中清偿抵充的问题

你好!1、清偿抵充是指用其他东西给对方来抵偿所欠的债务2、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欠一公司债务50万,用新到的货物抵消欠款,但是必须要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双方经过协商打字不易,采纳哦!
1、应该是指债务抵销。是双方互负债务时且均到期,可以相同的额度相互抵销。2、如甲欠乙1000元,07年8月3日到期,而乙欠甲800元,07年8月6日到期,则8月6日后,甲可以要求抵销,只需还乙200元。
1、清偿抵充是指用其他东西给对方来抵偿所欠的债务2、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欠一公司债务50万,用新到的货物抵消欠款,但是必须要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双方经过协商

关于合同法中清偿抵充的问题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权指定清偿的抵充这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例吗

二者的区别是;1 代位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清偿是相关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实施2 代位权实施后债务债权同时消失,代位清偿后,债务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给新债权人.3代位权行使主体是确定的债权人,代位清偿的主体身份是不确定身份代位清偿,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代位清偿的结果为债权移转。代位清偿的效力与债务人清偿不同,它只使债务相对消灭,而不是绝对消灭。对于原债务人来说,债务依旧存在,债权仅脱离旧债权人移转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非专属于其本身的债权。
你说呢...

5,清偿抵充是怎么回事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此数宗债务,不论是自始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还是嗣后由他人之处承担而来,也不论此数宗债务是否均届清偿期。(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种类不同者,自可依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例如,债务人借米、面各50斤,债务人如提出偿还50斤米时,不发生抵充问题。又如,债权人先订购某种书籍100册,后又追加30册,此时债务人只送交30册,即发生抵充问题。(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的方法可分为三种:(1)合同上的抵充。当事人之间就债务人的给付系抵充何宗债务有约定时,从其约定。抵充合同无须为明示,也可以为默示,抵充合同订立的时间既可在给付时,也可以在给付前。(2)清偿人指定的抵充。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清偿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给付系清偿何宗债务。这种指定为形成权的行使,应和清偿受领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已经指定后,清偿人不得撤回。指定应在清偿时提出。(3)法定抵充。清偿人不为指定或未为指定时,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规定有抵充次序:其一,有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应尽先抵充。其二,均已届清偿期或均未届清偿期者,以债务无担保或担保最少者尽先抵充;担保相等者,以债务人因清偿获益最多者尽先抵充;获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债务尽先抵充。其三,债务人因清偿获益相等而清偿期均相同时,各按比例抵充一部。 认真理解一下,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6,清偿的抵充与抵消有什么区别可否举个例子帮助理解下谢谢 搜

抵销权,因为是单方意思表示导致法律关系消灭,所以法律对其有严格的限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债务标的是同一种类4.均为可以抵消的债务(或者说当事人对债权可以自由处分)第1、2不难理解吧?关键是3、4举个例子,根据合同,甲欠乙3万斤苹果,价值10万;根据另外一个合同,乙欠甲300吨钢材也价值10w,甲能否主张抵销权?不能!债的标的物不同!再举个例子,甲撞了乙,一起算下来刚好要赔偿10万,刚好乙又欠甲10万,甲能否主张抵销权?不能!赔偿金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不能抵消,否则假如乙没钱治病,甲主张抵销权那不把乙送上死路吗?清偿抵充跟抵销权完全是两码事儿!清偿抵充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双方行为;撤销权是单方行为清偿抵充不要求双方互负债务;抵销权必须双方互负债务举个例子,甲欠乙三笔债务大一的时候一笔1000块,约定大二开学清偿,届时不还,每月利息20块;大二的时候甲没钱还,反倒又向乙借了2000块,约定这两千块大三开学时候还,届时不还,利息每月30块;大三这哥们还是没钱还,又借了3000块,约定这三千块大四开学还,届时不还,利息每月40块。大四一开学,甲只有4000块,没发全部偿还债务及利息,怎么办?这就是清偿抵充所要解决的问题——这四千块到底还哪笔债务?你或许会问,还哪笔有区别吗?还第一笔,那么肯定没钱还第三笔,第三笔的高额利息就得算下去,对甲来说选择还哪笔账就关系到他的切身利益!清偿抵充的规则我不赘述了,有时人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债务人指定或者选择法定抵充,法定抵充规定在合同法解释(二)20、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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