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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的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请采纳,谢谢。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3,征用土地赔偿费用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主要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国家的法律只是制定了一个大概的标准,具体数额还得看你们当地政府的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赔偿费用是多少

4,土地补偿费按什么标准发放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5,土地征用如何赔偿

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第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依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5倍。
每个地方的不一样,我们这里的是一个平方44元,如果你想高额赔偿,那就种上一些经济作物,比如党生、枸杞等。

6,土地征用补偿计算方法

土地征用补偿计算方法?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 黄陂区审计局走访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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