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拟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_____(姓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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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协议样本

合同和协议都是相近的一种文件,你身边都可大量的找到啊,如购销合同、劳动合同、转让协议、出口合同等等,但红头文件是一定级别的行政单位发文才用得上的,合同、协议是在互惠互利前题下协商一致双方(或多方)确认订立条款供共同履行作依据的文件,一般是不会有红头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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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谁知道合同协议书怎么写要怎么写啊

你的这种情况,有两种方式 第一,是劳务承包 那么,合同内容是: 1.承包范围 2.工程数量 3.结算方式:按月付工资\按日付工资\或者是按照工程量,以定额承包方式计价,也就是计件! 4.验收程序和要求 5.双方责任义务 第二,是分项工程承包 也就是连工带料 合同应包括: 1.承包范围 2.工程数量 3.结算方式:固定总价(也就是一口价包死)\成本加税金加利润(也就是根据实际发生可变价格)\或者是固定单价(也就是双方商议好单根的价格,根据实际完成的数量乘以单价,来确定最后价格) 4.验收程序和要求 5.双方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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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协议书格式哪儿有

协议书格式- 法律快车知识刑事案件委托协议04-06: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04-06: ·软件捆绑合作协议04-06: ·包买票据合同文本格式03-19: ·收养协议书03-19: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03-04 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2008年6月19日 关键词: 内含:1、施工合同协议书;2、廉政合同格式;3、安全生产合同;4、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协议;5、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合同协议书格式- 瞧这!点子创意荟萃承包合同协议书格式鉴于业主为修建 (公路项目名称) 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 合同段(或大桥)的投标书,合同协议书格式现由 (业主全称)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 (承包人 A合同协议书格式_文库2010年5月2日 A合同协议书格式(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授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鉴于业主为修建(公路项目名称)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______合同段(或 合同协议书格式http://spaces.baidu.com/%B9%C9%C6%B1nxinshou/blog/item/bd9992b5c1af69f931add15c.html
协议书格式- 法律快车知识刑事案件委托协议04-06:

5,合同书与协议书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和协议在实践中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协议的定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2、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3、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还有一个是网页上的,说的比较详细,有个人问的和你一样的问题,有律师解答的。你可以参考下。

6,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 、 (乙公司名称) …联合体协议书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公路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施工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施工; 主办人 (甲公司名称) 承担总工程量的 %,联合体成员 (乙公司名称) 承担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所述的联合体施工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人应立即将该施工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略.. 合作协议书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思达特创业协会 乙方: 为了做好某公司在福建工程学院某校区的销售以及宣传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从乙方一次性得到赞助费用人民币几元。  2.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场地和桌椅(场地在明秀校区主干道上,面积为几平方米)。  3.甲方供给乙方的具体摆摊时间为哪天 共几天时间。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宣传其产品。  2.乙方必须在签定日期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几元,由甲方代表签收。  3.乙方必须遵守福建工程学院校内的校规校纪。 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份合同到几年几月几日自动废除。 如果出现某方违约,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思达特创业协会 甲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乙方: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7,协议书格式

协议格式怎么写协议书格式:一,首部:有当事人用甲方和乙方表示写明合同是日期签定地点和编号。二,正文:引言是写明目的根据,的规定,经双方的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1)合同的标的,指当事人的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劳物,工程项目,智力成果。(2)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3)双方权利义务(4)合同的终止和解除(5)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三,结尾:落款和日期个人出租房屋协议(范文):出租人(甲方):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承租人(乙方):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目的:为了,成立本合伙企业。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人。 姓 名 住 址 身 证 证 号 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数额 评估作价(元人民币) 评估方式 第九条 合伙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迹花管拘攮饺归邪害矛的表决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 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每 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 第三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四十四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四十五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四十七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 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 清缴所欠税款; (四) 清理债权、债务; (五)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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