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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合同,不但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而且与民事雇用合同也存在重要差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都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中的调整二字如何解释

调整是在原来的范围内进行修改,扩大或者缩小原来的范围称为调整。
1、“调整“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法律适用”。2、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指法律关系性质),不属于合同关系。而《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因此,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中的调整二字如何解释

3,合同法调整范围是

合同法调整范围说的是调整合同法中合同主体方的设立、变更、更改等合同的调整,而不是说调整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调整范围是

4,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调整范围说的是调整合同法中合同主体方的设立、变更、更改等合同的调整,而不是说调整合同的内容。

5,哪些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和劳动合同等,不适用合同法
哪些合同事项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推行合同政策,依法与相对人签订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以实现既定的行政目标的政府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一种借助合同手段实现行政职能的法律行为,其基本特点是合同至少有一方是政府管理机关,其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行政合同与合同法上的合同有明显区别,故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不同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佣合同,它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色彩,所以,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婚姻法、收养法及继承法上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这些合同主要有: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规定(《婚姻法》第4条)、关于离婚的规定(《婚姻法》第24条)、《民法通则》关于监护的规定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合同均属于身份上的合同,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

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哪些合同事项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推行合同政策,依法与相对人签订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以实现既定的行政目标的政府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一种借助合同手段实现行政职能的法律行为,其基本特点是合同至少有一方是政府管理机关,其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行政合同与合同法上的合同有明显区别,故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不同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佣合同,它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色彩,所以,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婚姻法、收养法及继承法上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这些合同主要有: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规定(《婚姻法》第4条)、关于离婚的规定(《婚姻法》第24条)、《民法通则》关于监护的规定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合同均属于身份上的合同,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
答案D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故A、B、C三项排除,选D项。

7,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意思就是工程款按照综合单价*实际竣工量,措施项目费按照措施项目合同的规定结算,无论实际情况如何,上述两项结算方式都不能改变。
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意思是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还是6000元,均只能按5000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意思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现实际完成了110吨的工程量,那么,结算时就可以按照110吨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100吨结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按竣工图调整,作为工程量调整依据的竣工图,必须是经过合同双方确认的,才能作为工程量调整的依据。 3、“属于措施项目费按照该部分合同包干形式结算,无论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均不能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合同内约定的属于措施项目费的项目的费用是包死的,即价格与工程量均不能调整,不论你挣还是亏!那么,在合同签订前,你就要仔细看看合同内哪些是措施项目,他的费用是高是低?还有,工程量是真是假,有没有多算或少算,这些项目的费用在合同签订前就要好好算算,否则,合同签完之后就不能调整了,结算时就要按合同约定结算,哪怕是你被人多算,或漏算,都不能调整。注: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某项工作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比如,你要粉刷外墙水泥砂浆,你就必须搭架子,搭架子的费用就是措施费,还有,你要到混凝土梁板,你就必须支模板,那么,模板制作安装就是措施项目费,一般,国家预算定额都有规定哪些属于措施项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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