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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早提出制宪权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学者是谁

西哀耶士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中提出的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最早提出制宪权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学者是谁

2,那个国家的制宪权和立法权是不作区分的

宪法也是法律,理论上都是人大(国外叫议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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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是否是

那个国家的制宪权和立法权是不作区分的

3,美国1787年制宪原则起源于下列哪一位思想家的观点

答案A本题为疑问式选择题,考查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再认能力,以及对事件相关内容的分析判断能力。解题关键是弄清1787年的制宪原则: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再联系所列四位思想家的主要思想主张,即得正确选项。
乔治.华盛顿

美国1787年制宪原则起源于下列哪一位思想家的观点

4,下列选项中属于制宪权范畴的是

b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属于制宪权范畴的是法制社会

5,急急急德国的释宪体制是什么 在线等

一般都是三权分立
对宪法拥有解释和制定修改权的单位,解释宪法的规定与运用方法 一、作为理解的宪法解释 二、宪法解释的多元矛盾 三、释宪的控权之道 .释宪模式的终点就是修宪模式的起点. 制宪权、修宪权和释宪权分别对应着宪法变革的三种模式,即重新制定模式、修宪模式和释宪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关系如下:首先,从事物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的角度看,重新制宪模式属于量变中的部分质变,修宪模式属于量变中的突变,释宪模式属于量变中的渐变。其次,三种模式之间具有排斥性。

6,为什么制宪权的本质是公民权利

这可以从法律的本源上来说的。制定法律的权利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执行,但是,作为现代民选政府,立法机关的权利本质上来源于公民权利,这涉及到卢梭所说的“权利让与”问题,即立法机关由公民选举而来,则本质上是公民意愿的代表,其所有权利都必须服从于公民的意愿。不知道我这么说你是否能明白,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
在这大家都只是说说自己的看法而已,不具备真实的法律效力,.和有力的法律观点。我给你个律师网站.那里.面全是专业的律师,把你的问题留在那个.网.站,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的,你在网上打110 找到第一个进去就是了,我肯定不骗你。而且绝对免费放心使用。
这就要看宪法的性质了宪法的性质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那么宪法的制定就变得尤为重要,也必须把握在公民手中作为公民权利,不然的话怎么么保障宪法的内容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呢???
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而制宪权又是直接涉及公民权利的基本的法律,因此,属于人民。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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