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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办理货物出口退税

你是工厂还是外贸公司? 外贸公司要准备好增值税、核销单退税联、报关单退税联,然后在网上预申报,打印结果,到国税局退税即可;

怎么办理货物出口退税

2,请问商贸型企业出口退税有哪些流程

您指的商贸型企业应该就是外贸企业,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贸易型企业. 出口退税,其中如何出口就不用说了,货贷会帮你搞定. 重要的是退税.这一块必须自已跑. 1. 拿到退单后,在电子口岸交单,报送; 然后在擎天软件中做预申报,生成数据用三晶同和软件上传; 预申报申核完成后,下载反馈,在擎天软件中读取,修正,正式申报,将资料递送退税处. 2. 外汇核销,带核销单,外汇核销联,收汇水单,去外汇核销部门核销. 这二步不分先后,完成后,就可以坐等退税了.

请问商贸型企业出口退税有哪些流程

3,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操作呢

2017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4、办理报关手续;5. 填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发票)6. 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7.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乐风货运小编认为,这个就是出口退税的一般流程吧。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操作呢

4,怎样办理外贸出口退税

去拿核销单就行了,凭核销单退税 出口货运程序 一. 海运托运 1. 编制船期表。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3.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4. 装货、装船。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 装船。 5.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6. 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二. 陆运托运 1. 编报车皮计划。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每月向外运公司编报隔月车皮计划,注明去向,并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并经审核无误后,便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车皮的依据。 3. 落实装运车皮。外运公司在收到《托运单》后,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到站等情况,结合车皮计划,与火车站联系,并由火车站据以向上级铁路分局申请车皮。 4. 提货、装车。外运公司根据装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并运至车站货场,车站凭货运单据将货装车。 5. 收取提单。货物装车完毕,由车站司磅员签发货运单,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有条件就地封关的,可由海关监管加封,办妥转关手续。外运公司则凭运单签发承运货物收据,即陆运提单。 6. 发出装车通知。货物装车后,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车通知》,以便买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三. 空运托运 1.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2.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3.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4.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5.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5,怎样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登记是办理出口退税的第一步。出口企业在征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之后,应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首先,出口企业在获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持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1)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2)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3)提交出口专职或兼职办税员的有关资料,经由主管退税机关考核,发给《办税员证》。出口企业只有在领取了出口退税登记证明之后,才具有办理出口退税的权利和资格。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其次,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的内容如有变更,或发生改组、分立、合并、撤消等情况,应于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出口企业如更换办税员,亦应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退税申报 由于出口企业的情况不同,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也有所差别。一般规定是,台商投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并提供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外汇结汇水单、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外销发票、其他有关帐册等到当地涉外税收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抵扣和退税手续。 出口退税审核 出口退税的审批权原则上集中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也可根据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参与出口退税的具体审核工作。在上述有权的国家税务局,设立有进出口受税管理处(分局),直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关于台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审批管理问题。台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如办证、检查、清算及资料的审核、保管等工作,统一由各地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企业出口退税的退库手续,由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机关负责办理。 涉外税收管理机关接到企业退(免)税申报表后,经审核无误,报上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审批后办理;对于采用“免、抵、退”办法以及采取先征后退办法应予办理退税的,经上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审查后,送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机关审批核准办理退库。 负责出口退税审核的税务机关在接到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表时,亦必须严格按照出口退税规定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级报请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只有在批准后,才可填写《收入退还书》,送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出口报关单原始单据、进项税额原始单据、出口货物销售帐簿和应交税金帐簿等。 台商投资企业提出的退税申请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的,当地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上一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必须自接到有关材料后15日内审批完毕;进出口税收管理机关必须在接到有关材料后,30日内办完有关退税手续。 税款退付与退税清算 (一)税款退付是在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批之后,银行依据《收入退还书》将出口退税款从国库退付到出口企业的开户银行帐户的行为。出口货物在办理退税手续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交已退(免)的税款。 (二)退税清算。出口企业要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进行上一年度出口退税的清算,按规定期限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清算表”及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全面清查。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清算结束后两个月内,对企业上报清算报表的清算资料进行清算核查,并向出口企业发出《清算情况通知书》说明以下问题: 1、出口企业的性质和清算范围,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及销售额,清算后出口企业应退税款、已退税款。 2、清算中发现的问题,多退、少退、错退的金额。 3、清算处理结果及意见。

6,办理进出口退税的流程

二、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   2、生产企业对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货物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3、外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二)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2)退税机关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报送申报软盘并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外管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用于代理出口业务);企业法人签章的出口发票;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4、 外贸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6)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分割单;  (7)《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8)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9)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10)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11)申报软盘。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退税凭证、资料; 三、 出口退税审核   退税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每月15日前受理生产企业单证、信息齐全的“免、抵、退”税申报,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申请表签字后报法制征管科(股)复核,再经分管局长和复核人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将单证及申报表报送市级退税机关国际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批。   市退税机关在次月5日前对企业退税申报经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核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退税部门。对需要办理退税的,由退税机关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办理退库手续;对需要免抵调库的,由退税机关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出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给征税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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