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我国的税收征收机关是什么

工商局
税务局。

我国的税收征收机关是什么

2,税务机关的人为什么那么牛

第一、二问,因为他是国家机关。第三问,因为他的工资待遇与升迁你无法控制。
有执法权呗
我觉得很多纳税人比我们还牛!
第一、因为你没有接触过比税务机关更牛滴,所以觉得他们牛~第二、- -!第三、……第四、……………………这个,才参加工作吧。。。这说明你个人沟通能力有障碍啊。多沟通,不然你会发觉哪里的人都牛~
你好!第一、二问,因为他是国家机关。第三问,因为他的工资待遇与升迁你无法控制。打字不易,采纳哦!

税务机关的人为什么那么牛

3,税务机关可以指定评估机构吗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须彻底脱钩 这个问题每年都下发文件。要求不与代理机构彻底脱钩,也就是不允许税务机关指定评估机构。但是现实中。当然这几年以来。已经开始脱离了。但是还是不彻底。现实中有一点指定的倾向吧。其实对你来说。哪个评估机构收费都差不多的。也不会损失什么。就好比工商年检的时候。这个指定的更明显。只能用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不然比税务局更严厉。直接不承认。
不可以,这是税务总局三令五申的事项,坚决制止制定评估机构。但实际情况时,你懂的。
不可以,明文有规定的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评估机构吗

4,请问要换主管税务机关以前单位是直属市里以后是属于市里的小县

纳税人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办事规程:1.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 报送相关资料(同开业登记),3. 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若资料齐全,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承诺,20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并办理税款清结算手续,审核并签注变更审批意见;纳税人清缴税款,交回原税务登记证;主管税务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批准文书;纳税人持批准文书到经营地主管税务局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同开业登记。所需资料:涉及相关证照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一)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二)外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延期申请、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
换股东属于股权交易。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税务部门不用变更什么的。但这个过程涉及税收的,要交税。只涉及所得税、印花税。整个过程手续比较繁杂,你先到工商部门咨询,看要求提供什么资料。

5,税务机关指的业务发生地定义是什么意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6,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调取企业当年帐簿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税务机关调取纳税人企业资料时应出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退还帐簿资料时,由被查对象清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退还时间,加盖被查对象印章。“备注”栏填写调取帐簿资料的出处、部分资料提前退还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应答时间:2021-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文章TAG:税关  我国  税收  征收  税关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