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无价值,结果无价值中的对其危害结果否定性评价中的否定性评价是什么意思啊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2-03 1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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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果无价值中的对其危害结果否定性评价中的否定性评价是什么意思啊
就是不认为的意思对法益的侵犯不具有(否定性)社会危害结果----结果无价值
2,什么叫缺乏结果无价值
意思是,没有结果的努力都是白费,而这无异于无价值。1,这个词汇来源于日语。 2,无价值,就是被刑法否定、没有价值的意识。 3,如果是行为的结果是刑法所不能接受的、刑法所反对的,那么就是结果无价值; 如果行为本身是刑法所不能接受的、刑法所反对的,那么就是行为无价值;
3,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取什么
理论上的没有通说,司考时应该按照你考试的学校用的教材决定,如果你考的学校用的是张明楷的教材,那就是结果无价值,如果用的是马克昌的教材,那就是行为无价值,刑法上很多这种问题,给司考带来了很大难度,可是也没办法。司法考试应该不会出这些有争议的学术问题吧。另外,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相互有关系,各自有功能,谁也否定不了谁。
4,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对司法考试有影响吗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最大的区别在于违法性,即判断犯罪的方式: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为犯罪。行为无价值是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对司法考试有影响吗有影响,在部分情况下采用不同的理论对同一个犯罪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当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关注的点不完全一样前两年司法考试似乎倾向于张明楷的理论。张明楷的是结果无价值论。
5,刑法理论中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区别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分歧从违法性开始,他们影响范围可以扩大到整个犯罪构成理论,最开始呈现出来的差异就是判断犯罪的方式,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
1、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于是他们就要解决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无价值,什么是行为,因为行为侵犯了法益,所以没有价值,因为这样讨论就没有了意义,那么对行为的解释,应该包括了对行为主观方面的考察,比如行为事实,故意过失等。
2、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为犯罪,二者会在一开始或者后面的讨论中存在差异,如关于犯罪构成的分歧,结果无价值论分为了违法构成要件个责任构成要件。
3、认为不管行为人有意无意,只要恶的结果产生,就是违法,但违法不一定有责,违法加有责才是犯罪(不考虑例外情况下),而行为无价值论不管采取几要件说,都应当是具有整体联系的。
4、分歧点还包括故意过失的内容,构成要件问题,犯罪形态问题,错误问题,共犯问题等等,具体还要从这些方面去看二者的区别。
6,该怎样理解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1.结果无价值论,是以法益侵害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 害或者威胁的观念为基础,以“结果”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理论。 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然后由此出发,追溯该结果是由谁的、什么样的行为所引起的,由此来判 断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好像是将一部记录片倒过来看,从结尾来 回忆所发生的事件的全过程。所谓“无价值” ,就是“从刑法的立场来看, 没有价值” , “违反刑法所意图保护的价值” 所谓结果无价值论, 。 就是说 “该 行为引起了结果(侵害法益),所以,被评价为没有价值” 。它是从被害人的角度 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2.相反地,行为无价值论,是以规范违反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违 反法秩序的观念为基础,以“行为”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见解。这 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意图、实施了什么样 的行为,然后再考虑该行为引起了什么样的结果,也就是按照时间的发展 顺序来考察行为的进程。仍以上述看记录片的情形打比方的话,就是按照 片子的正常顺序,从头开始观看事件发生、发展以及最终结果的全过程。 因此,行为无价值,就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即伦理规范,因而被评价为无价值” ,即它是从加害人即行为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角 度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 但是,完全抛开结果无价值不管的行为无价值论,和认为行为是行为 人的主观恶性的外在表现,只要有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危害行为,就能 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观主义刑法并无二致,而且,就刑法中所规定的、因为造成了某种具体结果,所以构成犯罪的结果犯而言,行 为无价值的考虑,显然是不妥当的,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因此,不 论是在德国还是在日本,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极为罕见,取而代之的,主 要是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同时也考虑行为无价值的所谓“二元论” 。按照 这种观点,刑法上的实质违法性,是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如果以前的水温正常,现在上不来,多数是节温器坏了。换一个就好了,不想换就在水箱前面弄一个纸板之类的东西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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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无价值 价值 对其 结果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