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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房审批手续要怎么办理

2.4×六分之五=0.4×5=2

自建房审批手续要怎么办理

2,农村盖房子该怎么走审批手续

先到村委会打申请报告,等土地管理所审批
由村里开证明到土管所办理盖房的手续.你可以先去村里咨询一下

农村盖房子该怎么走审批手续

3,农村盖房子该怎么走审批手续

由村里开证明到土管所办理盖房的手续.你可以先去村里咨询一下
首先是要符合分户的条件,有资格取得宅基地,然后通过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职能部门逐级向上申请并获得批准。一般来说,只要获得了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批准就可以了,因为再往上的审批一般只是形式上的,最关键的在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这两关上。
跟人买地皮,接着就去地税局,就ok了。
先到村委会打申请报告,等土地管理所审批

农村盖房子该怎么走审批手续

4,农村建房具体要办那些手续

一、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个人建房申请书(必须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私人建房申请报批表》(一式三份); 3、县城规划区内的,需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城规划区外的,提交村镇规划部门意见; 4、收回宅基地协议书; 5、宗地图(四邻清楚,面积准确)。 二、用地审批程序: 1、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现场调查核实,绘制平面图(不符合建房条件的退回申请); 3、填写私人建房申请报批表格,提供有关材料(各单位、部门提写意见、盖章); 4、镇分管领导意见,盖镇府印章; 5、建房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收文(以上程序限15个工作日完成); 6、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力现场复核(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取回); 7、各股室会审、领导审批; 8、缴纳税费、核发批准书(以上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村民建房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屋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6,农村新建房屋审批流程

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其实网上有这方面的回答。在我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办理方式其实都是一样的。不给好评p了你  我就是相关部门的。(*^__^*) 嘻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村建房用地审批  2、办理单位: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程序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村代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交乡镇国土管理站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乡镇代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四、申请材料  1、建房用地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原《宅基地使用证》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4、《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审批表》(一式四份);  5、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五、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分户后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面积的。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已有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且无正当理由换基建住房的;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4、其他录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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