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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买房纠纷中如何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以下四个方面的认定对于确定真正权利人具有重要的意义:1.房屋产权证由谁保管2.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由谁支付3.房屋由谁长期支配使用4.房屋出卖方的证明
同问。。。

借名买房纠纷中如何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2,夫妻一方擅自处理房产权利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其一: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其二: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
无效。  《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担保法解释》  第54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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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但是要负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请参考《刑法》,请注意其第219条第1款第2项是指披露“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不是指“捡到的”商业秘密资料: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

4,如何理解买卖合同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

因为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所以在买合同中,买卖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
卖方不仅对其所交付的货物有品质担保的义务,而且还有权利担保的义务。卖方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三个方面:(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保证所售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负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担保义务。 公约第41条规定了卖方的一般权利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公约》第42条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所谓卖方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根据《公约》的第42条的规定,卖方对第三方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请求,应承担责任。 公约第43条对于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进一步规定:买方如果不在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则买方就丧失援引第41条或第42条规定的权利。但是,如果卖方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则卖方就无权援引前款规定。

5,权利与义务的构成是什么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三、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达到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与行使。

6,专利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三者有什么区别

三者的区别1、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为完成公司任务做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司作为法人就应该是申请人,若专利得到授权,公司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2、单位不同: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拥有独占权(独占实施本专利)、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扩展资料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为完成公司任务做出的发明申请专利,公司作为法人就应该是申请人,若专利得到授权,公司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拥有独占权(独占实施本专利)、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发明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请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权人
专利发明人是指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为完成公司任务做出的发明申请专利,公司作为法人就应该是申请人,若专利得到授权,公司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拥有独占权(独占实施本专利)、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1)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对发明创造的构思及构思的具体化提出了创造性见解;(2)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即专利申请人,但是二者不同一,如职务发明;(3)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人,不同于专利申请人,一项发明创造由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权申请,若获得批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是专利权人,若不被批准,则不享有专利权。另外,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均可单独转让。专利发明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为完成公司任务做出的发明申请专利,公司作为法人就应该是申请人,若专利得到授权,公司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拥有独占权(独占实施本专利)、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1)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对发明创造的构思及构思的具体化提出了创造性见解;发明人是个人不能是组织;(2)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即专利申请人,但是二者不同一,如职务发明;可以是个人或组织;(3)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人,不同于专利申请人,一项发明创造由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权申请,若获得批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是专利权人,若不被批准,则不享有专利权。另外,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均可单独转让。
1、发明人:一般为个人,发明人可以变更;2、申请人:即该发明的申请人,可以的个人也可以是企业;3、专利权人:谁申请,专利权人即属于谁,专利权人一般等于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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