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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合同没关系,只要你有劳动关系证明,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可主张公司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至于你6号护锭篙瓜蕻盖戈睡恭精提出离职,11号就没去的话,可能会被扣25天的工资代通知金。
不给发工作的理由是什么,确认下。如果就因为离职不给发在职时从事工作的工资就去劳动监查支队投诉。 看了你的补充问题,现在比较麻烦。因为同意你离职的话,你应该要求要一份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现在说程序有问题,你只能再同行政经理交涉了。如果行政助理再赖帐可能比较麻烦。

离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2,不想干了老板不结工资咋办

找劳动仲裁,有合同的话你们老板逃不了,就算没有合同,好像也有事实雇用关系一说,所以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估计拖欠你们的2个月工资可以要到,后面的可能没有。我有以前同事通过劳动仲裁要到工资的,赶紧去,时间长了好像会过有效期。
你可以去找电视台去求助,不行你就打114咨询一下,114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的.
如果钱不多就算了吧,有打官司的时间你都能把这些钱赚回来了,下次找个好老板8.
这种情况很多打暑期工或临时工的经常遇到,工伤也是。法律上来说这是不合法,打官司耗体力耗时间,去当地的劳工处告他,可是政策不会全面落实,劳工处只会踢足球,祝你能够理论成功— —别追问,只为问问积分

不想干了老板不结工资咋办

3,你好我现在厂里上班不干了可是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收集证据,你有权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局投诉
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你好我现在厂里上班不干了可是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4,想辞职了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任职满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应补偿员工双倍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才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完全有理由维护你的权益。因为不签合同不发工资提出离职,完全合理。离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一个月后自动生效,企业无权不放人。企业用人,不签合同、拖欠工资已经是违法的事情了,是企业不负责任,你一点责任都没有,放心的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吧!找律师,帮你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你首先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出具一些关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人证等),再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结果要求单位向你支付所欠工资,如果单位不执行的,再到法院进行诉讼。
老板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你已属于事实上建立劳动关系, 权力可以得到保护。 程序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先向劳动监察举报 后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局解决把 没有前合同是问题劳动局也 无奈

5,员工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规,只要形成了事实的劳资关系,资方就应该付给劳动者报酬。老板不给结工资可参考下面3个办法解决:1、与老板协商,争取说服老板拿回工资。2、去当地劳动局投诉。3、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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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担心,也没有必要对老板说什么,直接向当地劳动局说。之前去劳动局,最好有相关的证书,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如你说的面试形式,植物,电脑密码(如果你不是公司的员工,我就不会这台电脑密码)和计算机内存的内容,等等,必须证明该公司实际上形成劳动关系很好,然后去劳动局,你完全可以得到你应该得到的工资。根据劳动法规的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形成,管理人员就应当付给劳动者工资。就像一些单位一样,有三天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不能支付,是违法的;一些单位在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连续三天计算出旷工,也违反劳动法。事实上,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相对健全,更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但是,作为我们的工人,真正了解劳动法,很少,有很多权益,我们不能维护,所以我们应该学会给自己利益。对于这样的一个老板,我们不仅不怕,而且勇敢地站起来战斗!真是个不知羞耻的家伙!现在,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企业基本上都能遵守劳动法和规章制度,因为你的老板竟敢侵犯他们。现在,他们很少。

6,员工辞职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不及时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调解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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