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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药品通用名

就是药品的真实名字如 感康真实名字叫复方氨酚烷胺 ,复方氨酚烷胺就是通用名。

什么是药品通用名

2,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市场上的药品有时往往有多种名称,给您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但弄清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的区别后,也许会对您大有帮助。 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商品名(品牌名):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品牌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 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品牌名)。

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3,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是怎么一回事

药品商品名是官方统一的书面称呼,而通用名则是民间长期使用的传统称呼。
每一种药物都有一个特定名称,通常有三种类型的名称来表达,第一种类型是国际非专有名(INN),又称通用名,通常由国家或国际命名委员会命名。第二种类型是化学名,他有国际纯粹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和国际生物化学联合会(IUB)等国际机构整理出来的系统化学命名。第三种类型是商品名,由新药开发者在申报时选定的,作为批准上市后的药品名称,并在国家商标或专利局注册,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名称。常用于医生处方中。而通用名则多用于原料药,并且不能得到知识产权或其他行政性保护。
换汤不换药啦,知道这个道理就能区别商品名和通用名了。商品名是汤,通用名是药。商品名不会出现在药典上的。
药品商品名是不同的厂家生产同一种药品( 即通用名)的商标。故同一种药品因为不同厂家生产而商品名多种多样。
所谓通用名就是药品成份名称而商品名则是不同厂家给自己的新药产品添加的注册商标,目的是和其他厂家产品加以区别.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品牌名)
商品名是生产厂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更好的销售所起的一个让人容易记忆的名称,也是一种商标的,通用名是我国对于药品的统一划定,西药按照国际标准命名,中药则一般按照中国的传统名称统一命名

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是怎么一回事

4,通用名药物与商品名药物区别

如何认识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  我们常见的药品名称一般 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药物的有效成分的名称,商品名是 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  然而,同一种药品却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商品名,而且,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售价也大不一样。因而消费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弄清药品名称的异同,从而明明白白地消费。  如前所述,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而商品名则是药品制造商根据自己的经营理念,为创造企业的品牌而精心设计的,是为了占有更广阔的市场,从而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由于在设计、培植、拓展品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而,品牌药品的价格一般比同类没有进行品牌包装的药品要高,有些甚至要高许多。如:一种外用治疗真菌感染的常用药——硝酸咪康唑软膏,使用通用名的产品每支售价约1.8元,而成为知名品牌的“×××”软膏,则价格提升5倍有余;常用药氯霉素眼药水每支1.0元,而主药成分、适应症和氯霉素一样的“××”眼药水价格则为9.0元左右。另外,有时一个成分完全相同、通用名称也一样的药品却同时拥有多个商品名,如罗红霉素就有红必克、严迪、必素林、罗力得、乐喜清、仁苏、芙欣、蓓克、太儿欣、丽珠星、浦虹、候舒等多个商品名,因而也有许多不同的价格,类似的情况还很普遍并有升温的趋势。客观地讲,这种企业经营战略的行为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但作为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要能辨别通用名和商品名的异同。  关于通用名与商品名字体大小的比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也有详细说明,规定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誜2,即商品名的字体不能过大,通用名的字体不能过小,这样规定主要是方便消费者对通用名的关注。但一些制造商虽然按规定设计了字体大小的比例,却又巧妙地在字体的色彩和色调上做起了文章,把通用名的色调设计得很浅或与基底色调近似,从而起到“淡化”的效果,而商品名的字体和色彩则醒目、突出,从而彰显其品牌。  综上所述,通用名是药品结构特征或复方成分的表述,力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而商品名是企业对该产品所赋予的市场价值的包装,是企业经营思想的体现。  是买品牌还是买实质,消费者要学会比较和选择。
市场上的药品有时往往有多种名称,给您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但弄清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的区别后,也许会对您大有帮助。 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

5,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有哪些

常见的西药名称有三种:通用名、英文名、商品名。 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英文名称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西药,如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哌酮钠说明书标注: 【通用名称】头孢哌酮钠 【商品名称】先抗 【别名】先锋必素、头孢氧哌唑、先锋必、先锋哌酮、氧哌羟苯唑、头孢菌素钠、先锋哌唑酮、先锋松、头孢氧哌羟苯唑、氧哌嗪头孢 【英文名称】cefoperazone sodium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toubaopaitongna
药品品种很多,通用名和商品名也很多
晕,这问题问的,海了去了,每种药都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几千上万种中药西药合剂复方剂,哪能一一尽数??例如常用的阿司匹林,药典正式名称为复方乙酰水杨酸片剂。根据不同的制法用途还细分为肠溶片等。你要举出需要查询的药物具体名称来才有的说啊,难道要把药典开列出来不成?
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记住关键词:通用名是法定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的。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比如:有一种抗感冒药品通用名叫“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或片)”的,有很多厂家在生产。不同的厂家给自己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或片)”又取了一个商品名区别于其他厂家的产品。所以就有了商品名叫:“盖克”、“快克”、“快康”、“泰克”、“感王”、“感康”、“感邦”、“卜康”、“古泉 ”、“仁和可立克”等等。它们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药品通用名”一样的药品,药品标准是一样的,检验方法是一样的。“药品商品名”是 一样的药品,每个生产厂家又取了另外一个名字而已。

6,通用名称如何认定

目前为止,《商标法》虽对通用商品名称注册商标明令禁止,但是还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何为通用商品名称?通用商品名称的指代必须明确、具体,约定俗成,为消费者所广泛接受。通用商品名称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是动态的。所以要证明注册商标是一种通用商品名称有很大的难度。以本人办理过的确认万年青商标不侵权案为例,我们走访了宁波大多数的万年青生产企业,调取了各企业档案、销售发票、本行业的工具书等。但是,这些证据时间、空间跨度大,取证地域范围有限,可能还不足以证明万年青是一种通用商品名称的事实。如何证明是通用商品名称,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途径:一、从商标含义上看,商标名称是否足以联想到该商品某种功能、用途、特点、品质等。二、从该商标使用时间上看,该商标做为商品名称使用是否早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且已经广泛使用。三、从该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消费各领域的认知度考量,是否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例如,通过行业协会调取证据,相对具有较高可信度。此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各行各业要提高商标保护的意识。对各地比较知名的、具有地域性特点的产品,各地行业协会,政府机关应当提高警惕,及早组织、提醒注册此类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也可以是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当地的工商业繁荣平稳发展。
我的当事人正是该商标的使用人。章某认为,万年青是一种行内通用的商标名称,大家都可以用?国家商标局授予某一家企业独享该商标,本身就存在不公平。于是开始了一场诉讼。而此时,使用该商标的其他商家也纷纷向国家商标总局提起争议,要求撤销万年青商标的注册。近年来,此类商标侵权争议案履见不鲜:山东三家企业之间关于使用鲁锦商标是否侵权之争;以及海南各茶厂之间关于兰贵人商标是否为通用商品名称之争等等。此类商标纠纷案件往往旷日持久、备受瞩目,其处理结果不但影响一批企业的命运,一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有序竞争,而且也影响普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及对商标法律的认知。目前为止,《商标法》虽对通用商品名称注册商标明令禁止,但是还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何为通用商品名称?通用商品名称的指代必须明确、具体,约定俗成,为消费者所广泛接受。通用商品名称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是动态的。所以要证明注册商标是一种通用商品名称有很大的难度。以本人办理过的确认万年青商标不侵权案为例,我们走访了宁波大多数的万年青生产企业,调取了各企业档案、销售发票、本行业的工具书等。但是,这些证据时间、空间跨度大,取证地域范围有限,可能还不足以证明万年青是一种通用商品名称的事实。如何证明是通用商品名称,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途径:一、从商标含义上看,商标名称是否足以联想到该商品某种功能、用途、特点、品质等。二、从该商标使用时间上看,该商标做为商品名称使用是否早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且已经广泛使用。三、从该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消费各领域的认知度考量,是否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例如,通过行业协会调取证据,相对具有较高可信度。此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各行各业要提高商标保护的意识。对各地比较知名的、具有地域性特点的产品,各地行业协会,政府机关应当提高警惕,及早组织、提醒注册此类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也可以是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当地的工商业繁荣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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