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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两次三年以上期限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1、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2、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3、用人单位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解决,因为这个签订十年的合同,不是法律必须的,而是应当签订,不是必须签订。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第一,新劳动法实施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算在这二次里面,是必须在08年以后连续签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才能在第三次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你08年11月到期,我可以猜测你是06年11月或07年11月签的劳动合同,如果我没猜错,则很不幸的告诉你,对于上述条款所说的可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你的第一次固定期计算,是从你08年11月再签订开始的。也就是说,你根本不可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我建议,还不如干满十年再要求签反而快点,其实无固定期合同除了企业破产后重建的优先就业权外,没有什么大的价值,所以个人建议不要在此事上太过执着。 依据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如下: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如下:(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一但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订立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文章TAG:无固定期合同签订三种条件固定  定期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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