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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拆迁补偿最低标准是多少啊

最低标准为:100000000000

国家拆迁补偿最低标准是多少啊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有标准 但也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方差别很大,找当地文件,地区标准就可以了。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4,按国家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每平方多少

附属面积30平米,有一户土地部门批宅基地面积253平米,在此面积上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开发商个人行为开发

5,关于拆迁补偿标准

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一般说是可以正常得到拆迁补偿的,但是有些地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会对无证房限制

6,2021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怎样的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拆迁项目在生活中常有发生,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最关注的莫过于拆迁补偿问题,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7,国家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一)房屋拆迁管理费。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2、收费单位: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八)电话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拆迁时不再补偿。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五、本费额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府发〔1993〕47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六、本费额标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一:重庆市城市房屋评估标准单位:元/平方米┌——┬————┬————┬————┬——┬————┬————┬————┐│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 │ │ 甲 │高层720 │ │ │ 甲 │ 260 ││ │ │ │多层480 │ │ ├————┼————┤│ 1 │ 钢混 ├————┼————┤ │ 木柱 │ 乙 │ 180 ││ │ │ 乙 │高层6605│ │ 穿逗 ├————┼————┤│ │ │ │多层440 │ │ │ 丙 │ 120 │├——┼————┼————┼————┤ │ ├————┼————┤│ │ │ 甲 │高层660 │ │ │ 丁 │ 80 ││ │ │ │多层440 ├——┼————┼————┼————┤│ │ ├————┼————┤ │ │ 甲 │ 200 ││ │ │ 乙 │高层580 │ │ ├————┼————┤│ 2 │ 砖混 │ │多层400 │ │ │ 乙 │ 160 ││ │ ├————┼————┤ 6 │砖条夹土├————┼————┤│ │ │ 丙 │ 340 │ │ │ 丙 │ 120 ││ │ ├————┼————┤ │ ├————┼————┤│ │ │ 丁 │ 280 │ │ │ 丁 │ 80 │├——┼————┼————┼————┼——┼————┼————┼————┤│ │ │ 甲 │ 360 │ │ │ 甲 │ 160 ││ │ 砖柱 │ 乙 │ 320 │ │ │ 乙 │ 120 ││ 3 │ 砖墙 │ 丙 │ 260 │ 7 │ 捆 绑 │ 丙 │ 80 ││ │ │ 丁 │ 180 │ │ │ │ │├——┼————┼————┼————┼——┼————┼————┼————┤│ │ │ 甲 │ 260 │ │ │ 甲 │ 120 ││ 4 │ 石造房 │ 乙 │ 200 │ 8 │ 土 墙 │ 乙 │ 90 ││ │ │ 丙 │ 100 │ │ │ 丙 │ 60 │├——┼————┴————┴————┴——┴————┴————┴————┤│ 备 │1、本标准重置价格是按本市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测算确定的。 ││ │2、房屋结构、等级、成新按照房屋评估规范确定。 ││ 注 │3、房屋建筑在九层以上(含九层)的为高层建筑。 │└——┴————————————————————————————————┘附件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房屋综合造价、商品房屋价格(基准价格)标准单位:每平方米┌——┬————┬————┬—————————————————————┐│序号│费用名称│房屋结构│ 费 额 标 准 │├——┼————┼————┼—————————————————————┤│ │建筑安装│钢 混│高层660-720元 多层440-480元 ││ 1 │ ├————┼—————————————————————┤│ │工程造价│砖 混│高层580-660元 多层400-440元 │├——┼————┼————┼—————————————————————┤│ │房屋综合│钢 混│高层800-1200元 多层600-800元 ││ 2 │ ├————┼—————————————————————┤│ │造 价│砖 混│高层700-900元 多层500-700元 │├——┼————┼————┼—————————————————————┤│ │ 商品房 │钢 混│高层1500-2500元 多层1200-1800元 ││ 3 │ ├————┼—————————————————————┤│ │ 造 价 │砖 混│高层1400-2000元 多层1000-1300元 │└——┴————┴————┴—————————————————————┘附件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 │ │ 费 额 标 准 ││ │适用拆迁├——————┬——————┬———————┤│ 费 用 名 称 │ │ │ 江北区、南 │ ││ │条例范围│ 渝 中 区 │岸区沙坪坝区│其他区、市、县││ │ │ │、九龙坡区大│ ││ │ │ │渡口区、北碚│ ││ │ │ │区 │ │├———————┼————┼——————┼——————┼———————┤│ 搬家补助费 │ 第43条 │300元/户、 │250元/户、 │200元/户次 ││ │ 第一款 │ 次 │ 次 │ │├———————┼————┼——————┼——————┼———————┤│ │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每 ││ 临时安置 │ 第45条 │每月200元;4 │每月150元;4 │月60元;4人以 ││ │ │人以上户,每 │人以上户,每 │户,每增加一人 ││ 补助费 │第(一)项│增加一人每月│增加一人每月│每月增加20元。││ │ │增加20元。 │增加20元。 │ │├———————┼————┼——————┼——————┼———————┤│ │ │商业、办公、│商业、办公、│商业、办公、业││ │ 第43条 │业务用房20元│业务用房: │ 用房:10元/平││ 搬迁补助费 │ │/平方米。每 │ 20元/平方米│方米。每次 ││ │ 第一款 │次生产用房40│。每次 │生产用房:15元/││ │ │元/平方米。 │生产用房: │平方米。每次 ││ │ │每次 │ 30元/平方米│ ││ │ │ │。每次 │ │├—┬—————┼————┼——————┼——————┼———————┤│经│过渡期1年 │ │ │ │ ││济│以内(含) │ │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 ││损├—————┤ ├——————┼——————┼———————┤│失│1年以上2年│ 第45条 │ │ │ ││补│以内(含) │ │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 ││助├—————┤ ├——————┼——————┼———————┤│费│2年以上3年│第(三)项│ │ │ ││ │以内(含) │ │50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 ││ ├—————┤ ├——————┼——————┼———————┤│ │3年以上的 │ │700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 │├—┴—————┼————┼——————┼——————┼———————┤│ 提前搬迁 │ 第43条 │住宅:20元/日│住宅:20元/日│住宅:10元/日 ││ │ │非住宅:4元/ │非住宅:4元/ │非住宅: 2元/ ││ 奖励费 │ 第二款 │每平方米。日│每平方米。日│ 每平方米。日│└———————┴————┴——————┴——————┴———————┘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 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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