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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骗彩礼后离婚算诈骗吗

如果女方是以欺骗财产为目的进行的骗婚,可以报警,对方涉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建议及时报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骗彩礼后离婚算诈骗吗

2,知法律朋友请进

1、男方通过派出所抓人,把你女友抓去。可能是男方向当地派出所控告你女友诈骗。 2、本案从表现形式上看,你女友嫁到远方收受男方家三万多元的彩礼,三个月后偷偷跑回,而拒绝回到男方家。这样就有以婚姻为名,骗取对方财物之嫌疑,所以当地警方要抓人。 3、如果你所叙述的情况属实,依据刑法,你女友不构成诈骗罪的。以婚姻为名,骗取对方大量财物,是认定此类诈骗罪的本质。本案中,首先你女友不愿意嫁的,是受父母所迫,主观上并没有合谋骗取对方财物之故意;其次你女人和气父母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使用虚假的名字、身份等,不存在有隐瞒真相,(因为男方很容易找到你女友就可以说明);再次你女友离开男方家,是自己实在住不下去而偷偷逃回父母家的。所以主观上并没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不构成犯罪。

知法律朋友请进

3,骗婚如何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认定是否属于婚姻诈骗是关键。属于不道德婚姻的,起诉依据的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法律,属于民事诉讼,赔偿根据双方的过错和具体情节来确定。属于婚姻诈骗罪的,通过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追回赃款,退回受害人。
你们结婚不是有结婚证的吗?这真是经典的骗婚,是违法行为。首相楼主第一步要做的事是报警,协作警方将这个团伙缉拿归案,然后才能得到赔偿。

骗婚如何赔偿

4,如何定性婚姻诈骗罪

顶金和礼金,是属于一种风俗!而通过婚姻来骗取财礼的很多,个人认为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还不属于诈骗,因为女方并没有说不和你结婚!如果构成诈骗,起码要她再次和别人订婚,或者她已经结婚才行!建议去咨询律师!
是属于诈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控告对方。
属于婚姻诈骗,违反了婚姻法 可以到公安部门立案
双方同意,诈骗应该不成立,生活中的一些问题解决不了。建议你去咨询懂法的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起诉
首先,要看案例的具体情况。涉及到钱的根据1996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诈骗罪立案金额起点为2000元。《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婚姻法解释》第10条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于婚姻关系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婚姻行为也是民事行为,故可适用《民法通则》来进行调整。 想了解更深入的话,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5,农村婚姻诈骗

1首先,不要慌。如果她是骗婚,法律上支持你可以拿回彩礼的。并且要追求刑事责2结婚证都领了你还在怕骗婚。和你老婆一起去拜访岳父母吧,并住几天。了解他的家庭。如果她没答应,就要小心了3给她打电话,让她回家,看他怎么说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请采纳,谢谢,就差一个了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6,请法律达人进关于婚姻问题的还有经济问题

1、“请问这属于诈骗吗”:很难认定是诈骗,除非能找到他不是真心想结婚、只是经结婚为借口、行诈骗钱财之实。如果你还知道他之前也有过多次这样的行为,可以联合其他受害人一起报案:几起案子结合起来,公安部门就能容易取证、也好认定他是诈骗了。 2、“如果他承认了这个钱是我们结婚前他借的,需要我和他共同承担吗?”: (1)如果他拿出证据证明他借的钱都用在了你们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你应和他分担;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如果他无法证明这一点:就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3、你的事情关键在于:他现在如果不承认借了你家的钱怎么办?如果他不承认、你家又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你家就无法向他追偿。可以采用的方法是:(1)找好知道此事的人来作证 (2)现在去和他谈借钱的事,趁机偷偷录下他承认借过钱、借过多少的话作为证据。(3)以答应他离婚为条件、让他写下借条。 总之,要先想办法拿到他借了你家钱、借了多少的证据才行。 补充: 1、“他还曾经多次打我~!”: (1)你有他多次打你的证据吗?比如,除了你父母的证言外,还有当时治疗的诊断书或病历吗?能找到邻居的证明或是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的证明吗?当时报警了吗、有警察的出警记录吗? (2)如果能收集到以上证据最好:你可以在离婚时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他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并让他赔偿你因被打而受到的损失。 2、“如果录音的话他承认是婚前借的钱 法庭会采纳为证据吗?”:可以,只要你不是威胁他还是用其他侵犯他合法权益的手段取得的录音就行,但要清晰、并要有他承认借了多少和话,最好再有其他知情人的证言。 补充: 1、“今天他又打我了 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他家庭暴力吗?”: (1)可以起诉他家庭暴力,同时请求离婚,在离婚时可以向他索要你被他打伤后的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所有损失,还可以向他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2)但,在以家庭暴力起诉他之前,他必须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到医院去治疗、留好诊断证明和病历;向派出所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可以作证据;向邻居、居委会或妇联求救(他们也可以为你作证):有了以上证据,你再起诉胜诉就不难了。 2、“需要走什么程序 ”:先收集好以上证据,然后写好起诉状,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等待通知参加审理。 3、“需要怎样才能告倒他!到妇联可以吗?”: (1)想告倒他,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就行。 (2)到妇联只是方法中的一种:妇联无权裁判,只能对你们的关系进行调解、对他进行劝说、教育,还有就是给你作证证明你受到是家庭暴力。要最后解决问题还靠公安或是法院:公安可以对他进行拘留或是罚款,法院可以判决让你们离婚、并让他赔偿你的损失。
我真的戒烟了,海哥
系统回答: (1)这属于婚前债务,依法理应由其个人偿还,但得出示证据证实他借了钱的详情。证据可通过约您父母一起向其索要,索要言词应说明(借款时间、数额、还款日期等等情况),其回头承认了事实,那开始索要时同步录音可算确凿证据,其再不按承诺期限偿还的,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注意事项:其口头承认、承诺的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录音证据,应在借款日期或是还款届满时后的2年诉讼时效内起诉追偿;超过2年的,应再取得并未放弃追偿权利的录音,也就是在诉讼时效内曾提出过清偿的情况。(参考“民法通则”第135条和140条相关规定)】 (2)不会构成诈骗,属于道德调整范畴,也可说明其是个无耻狡诈之人。 (3)要离婚的,如果不满足“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那到婚登机关离婚和向管辖权法院起诉离婚都不会被批准。 “婚姻法”第3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它。
1、如果他承认就好办了,你的钱就能够要回来了。主要是固定证据。 2、他的行为不是诈骗。 3、这属于他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得自己承担,但是,如果他证明这笔债务的用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和共同经营的生意等,那么,这部分就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不属于诈骗;2、不需要。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对方并不构成诈骗罪。不打算还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婚前对方所欠债务不属于婚后共同债务不需要你和他共同偿还。具体情况还要看对方所借钱款的用途。

7,怎么样才能构成骗婚罪

你好,没有骗婚罪这个说法。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拓展资料:实施骗婚的主要目的是财产。如何才能制止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呢?只有彻底改革现行的婚姻法,堵住法律的漏洞,才能使社会健康发展。改革婚姻法,可以从下面几点中来做些探讨:(1)凡是夫妻婚后的双方财产,应视为包括儿女在内的全家共有。(2)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异,其财产须由全体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处分。(3)继父和继母不能继承现配偶的财产。(4)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后,其家庭的共同财产应由儿女共同处分,儿女可直接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但是,儿女必须承担起赡养另一位老人生活的责任,不得虐待老人。如果出现虐待现象,其财产儿女不可继承。(5)对于丧偶再婚的父(母),其继父(母)不得继承对方的财产,只能继承再婚后的财产。(6)再婚后,如果任何一方死亡,其丧偶一方由亲生儿女接回赡养,再婚后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儿女共同分割。(7)老年人再婚后,凡是由某一方儿女赡养的,财产应由提供赡养的一方儿女继承。(8)老年人再婚后,如果某一方儿女不向老人提供赡养条件,不再享受婚后财产的分割继承。(9)老年人再婚后,如果某一方老年人无任何养老基金的,其婚后的财产本方儿女不得继承。(10)再婚前的夫妻各方,其家庭所有成员共同签署的分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11)不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儿女不得继承老人的财产。(12)赡养遗嘱不得作为最终遗嘱,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死者的财产分割。(13)老年人的婚后财产不得随意转让,必须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后再通过司法部门调解决定。(14)再婚后,任何一方死亡,则另一方老人必须回到本方的儿女家中,不得对另一方的儿女提出任何赡养要求。参考资料:骗婚-搜狗百科
骗婚就是用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扩展资料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骗婚 【读音】 pian hun 【释义】“骗婚” 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 【示例】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骗婚与婚骗,其词义相同。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 我国《婚姻法》对借婚姻骗取财物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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