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村民公约内容是

那是村子自己定的不唯一

村民公约内容是

2,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制定公司章程要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二、外资企业;三、中外合资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 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⑤公司公告的方式; 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的开户银行; 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①董事会的组织; 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二、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 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 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7)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 解散和清算;(9) 章程修改的程序。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首先是规范股东之间及公司内部关系的准绳,相当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间的合同,对股东和由股东利害关系所派生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及其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其次,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和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为了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等章程主要内容,应可供公众查阅。工商管理机关也可根据依法登记的公司章程来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在学理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上,公司章程的内容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中又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必须在章程中记载的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章程即为无效,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性质或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法等,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章程中未记载时不影响公司章程效力的条款,如果缺乏这种条款,仅该未记载的事项不发生效力,或者可以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加以记载时,所记载的条款则发生法律效力。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的组成等事项,即属于公司章程记载的相对必要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要求,完全由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前提下,在章程中记载某些事项的条款。如常年法律顾问的聘请、物资的采购和产品销售、公司债的发行、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等条款。 我国《公司法》第22条和79条分别列举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记载的事项,其中股东的权利义务、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决议方式、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事项,因为法律上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章程中如无特约,可以适用法律的规定,故应属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文章TAG:村规民约  内容  村民  公约  村规民约内容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