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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全文

劳动法全文请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文请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全文

2,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能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有过错,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因此你可以从单位得到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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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新劳动法

2008年1月1日前,老板可以辞退你父亲,辞退后只需一次性补偿他十二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因为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2008年1月1日后,老板就不能辞退你父亲了,你父亲有权利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你父亲犯了法定的错误,单位还是可以辞退的。 还有,你父亲工作了二十多年,以后每年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15天,可以一起休,也可以分开休。
一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原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1、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成立; 3、若被证明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因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三)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每年休10天年假,在请假一年内不超过2个月的情况下 单位还要给你父亲买保险, 如果单位开除你父亲,我是说如果,那单位要赔偿二十个月的工资给他(一年多给一个月工资)

关于新劳动法

4,劳动法新政策及法规

1.扩大了适用范围 主要表现在: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的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2。关于订立书面合同,新法比旧法严格许多;新法规定只要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支付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旧法对试用期没有具体规定,而新法则有三-六个月的规定; 4.旧法对于或是单位提出合同终止没有补偿;而新法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5.旧法对于无固定劳动期限是由10年连续工龄的劳动者自己提出;而新法对于无固定期限签订则规定,若连续十年的劳动者没有提出固定期限要求的,单位应当订立无期限合同; 6.关于违约金,新法规定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专项培训及保密协议期间的违约,其他不得约定;而旧法包含的违约及赔偿就可以双方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法》增加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有效衔接。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在签订合同时供劳动者表达意见、进行选择的空间非常小。从这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增加必备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你看一下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基本没改变,只是在劳动法上给予的补充,和解释。有一两处不太一样。

5,劳动法

如果像你这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咨询,赔偿失业费用,怎么赔偿请咨询劳动局。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若你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但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你可先与单位协商,若无效,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告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法对随时解除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性规定,随时解除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25条及有关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⑤被劳动教养的。 (2)须预告的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也是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长短确定为3—24个月。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对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义务,并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3)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部分劳动者。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对由于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劳动法除规定上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外,还规定了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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