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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什么义务

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是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是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是书面告知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3,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你好,8大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你好,肯定的说条例是没有失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与条例并行,特种设备安全法高于条例而已。只是因为上下位法和生效时间原因,特种设备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按特种设备安全法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返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不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处罚

我们也面临一样的问题,特别是电梯管理、保养方面违反技术规范的完全找不到合适的罚则
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4、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6、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用他不合适。还是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合适。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6,特种设备安全法所指的起重机械的含义

起重机械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
仅供参考!起重机的使用方法一、 开机对起重机送电,把所有安全限位闭合,并合上紧急开关和所有控制手柄归零,然后合上控制箱的开关,接通主接触器后,才能开始工作。二、 起升操作1、轻载起升 轻载起升的起重量q≤0.4gn起升时逐级推挡,每档必须停留1秒钟以上,从静止、加速到额定速度一般需要经过5秒钟以上。当吊钩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每档也要停留1秒钟以上,使电动机逐渐减速,最后制动停车。2、中载起升 中载起升的起重量q≈0.5gn-0.6gn启动、缓慢加速,当将手柄推到方向第一档时,停留2秒钟左右,在逐级加速,每档必须停留1秒钟左右。当吊钩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使电动机逐渐减速,最后制动停车。3、重载起升 重载起升的起重量q≥0.7gn起升时应迅速将手柄推到第二档,把物件逐渐吊起。物件吊起后再逐渐加速,如果手柄推到第二档后电机仍不能启动,就意味着被吊物件已超过额定起重量,这时要马上停止起吊。当物件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在第二档时停留时间应稍长,以减少冲击,但在第一档不能停留,要迅速扳回零位防止重物下滑三、 下降操作下降时除轻载外不应以第一档高速下降以免发生事故。重载下降时应以最慢速下降,不得使用高速下降将以免下降速度过快制动时造成刹不住车的遛钩事故。重载时不得采用反接制动,以免重物拖带电机逆转,烧毁电机。四、 运行操作运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吊钩前后找正每次起吊前需找准被吊物品重心,以免造成重物起吊过程中钢丝绳受力不匀或起吊物倾覆。2、平稳起吊起吊时禁止快速推挡、突然启动。3、被吊物起升后起吊物起升高度应以高出障碍物半米为宜,吊运时禁止从地面人员或设备上空通过。当吊物需通过地面人员上空时,需发出信号,待人员躲开后方可通过。4、切断电源在工作中不得把各限位开关当作停止按钮来切断电源,更不允许在起吊重物电机反转时切断电源。起重机操作规程工作前1、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工作中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2、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⑦歪拉斜挂不吊;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10、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工作后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3、做好交接班工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则1、配备专职人员操作2、在桥架跨中安装吨位牌3、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桥架和小车上4、切断电源才允许检查和维修起重机5、禁止在起重机上抛投物品6、禁止吊运物品从人头上方通过7、吊运液态金属及重要物件,需先检查制动器是否绝对可靠8、露天作业起重机在六级风以上禁止工作9、起重机主副钩除设计允许外,不得同时使用10、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结果记入设备档案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规则1、电气控制设备只允许专人进行维护2、检修时,只允许用36伏以下照明设备3、导线有裸露或护罩不全不允许使用起重机4、必须带电检修时,一定要有绝缘保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发生危险及时断电5、所有通电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司机职责1、熟悉起重机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保养规则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则3、在主开关接电前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在零位4、开动前必先发出警报信号5、必须与地面挂钩工紧密配合,必须听从他指挥,其他任何人指挥不准听从6、不准用起重机斜拉或拖动物品7、起重机或小车运行接近极限位置必须减速慢行8、起重机不允许经常打反车制动,因反向制动对机械部件损伤最严重,使起重机寿命降低9、要防止两台起重机互相碰撞10、电源电压显著降低时不准开动起重机11、起重机吊有重物或所有控制器没有拉到零位,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12、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拉开总电源和断开电锁13、认真记好工作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故障向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通报14、司机离开起重机前,必须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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