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个税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2-07 0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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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个税
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搜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个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加班费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八条第一款界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此外,国税总局在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释义中,也从另一个角度提到了工资薪金的种类,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原因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很容易找的,而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所以这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比较全,其他地方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网,可能不如这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原因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很容易找的,而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上述文件中,都能分析出加班费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即使个税实施条例中没出现加班费三个字,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能涵盖各种情况了),因此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
3,最新个人所得税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http://202.108.90.130/chinatax/jibenfa/jibenfa0206.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http://202.108.90.130/chinatax/jibenfa/jibenfa0211.htm 3、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外国人再加扣“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4,个人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如何纳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多处取得工资、薪金的,每月应合并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5,新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中国公民的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呢
新个人所得税第60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 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80000元 45% 135053200-2000=1200500*3%+700*10%=15+70=85应交个人所得税是85元
6,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减除3500元费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一般个人所交公积金是作为个人所交所得税的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缴存同样比例,如果你单位每月为你交465,那你个人也应该再交465,个人这部分是从工资里扣除的,每月所上的公积金总额应该是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之和。从你的叙述来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啊。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五险个人缴存部分-个人所得税。 个税=(应发工资-起征点-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五险个人缴存部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现在公积金的比例是12%,比如你的基本工资是5000.则你自己要负担:5000*12%=600.公司为你负担:5000*12%=600.帐户每月共进1200.你自己负担的600.是不用交个税的。计算个税的基数时,公积金可以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因此,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3,根据最新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号)文件对企业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做了明确的规定。 即: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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