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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满族不可以要二胎的,少数民族低于一定数量的可以,满族人太多啦,不过想要就要,管那么多呢!!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综合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3,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在《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幅度内适当调整征费标准,以发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教育和强制作用。四是对流入人员违法生育的,可参考其户籍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及缴纳社会抚养费标准,按照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当地的征收标准,在《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幅度内适当调整征收标准,以防止其避重就轻。

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4,吉林三胎超生罚款标准是什么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5,吉林市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法律规定: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吉林省未婚同居生二胎算超生吗

未婚生育二胎(仅限于该男女共生育过两个子女)不算超生,但却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先后的两次生育行为都得征收社会抚养费。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第三十条夫妻有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城镇居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村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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