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zha三声,五笔:qgtf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2,冮西人囗与计划生育条例

字数太多,回答不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ncx.gov.cn/articles/2015/09/07/231699.shtml
同问。。。

冮西人囗与计划生育条例

3,江西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文件或法律书籍记载从哪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章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江西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文件或法律书籍记载从哪

4,江西省产假能够休多长时间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新余未婚生育如何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7条规定,未婚生育属于计划外生育,不罚款,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现在人口普查是1W3了

6,独生子女江西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文章TAG: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