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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监局什么时候提出的七不准四公开

银监会提的,今年提的~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
你好!12年二月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银监局什么时候提出的七不准四公开

2,银行七不准 什么意思

银行“七不准”主要针对信贷业务,包括:1、不准以贷转存2、不准存贷挂钩3、不准以贷收费4、不准浮利分费5、不准借贷搭售6、不准一浮到顶7、不准转嫁成本另外还有针对服务收费的“四公开”,包括: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3、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4、减费让利——“优惠政策公开”

银行七不准 什么意思

3,银行的七不准 四公开是什么

“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银行的七不准 四公开是什么

4,银行都有什么潜规则收费

现在银监局规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1、不准以贷转存2.不准存贷挂钩3.不准以贷收费4.不准浮利分费5、不准借贷搭售6.不准一浮到顶 7.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所以现在竞争很明晰,很公平,如果在这其中有强制你的行为是有说理的地方的,即使有潜规则和一些不良习气也都是人们养成的,不能让这种不良习气有繁衍的土壤!
现在银行收费均实行明码标价,不敢乱收,你尽可放心。当然,如果你要办理贷款类业务,而条件又不是完全符合的话,可能,可能你就要找营销员切磋切磋了-------
虽然银行规定的是朝九晚五,但是4点过就开始对账不办业务是基本每家银行都有的情况。 要论服务态度,四大国有银行,中行和建行最好,工行和农行最差。

5,建设银行办贷款要交担保金合法合理吗

建设银行收的担保金其实就是由担保公司对银行放贷进行的担保行为收取的佣金,在北京不存在担保金的问题,一般是由开发商使用专用的担保款项对贷款者进行担保,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担保的话由第三方也就是担保公司对银行贷款进行担保,下面是银监会新出台的七不准,其中第三项禁止以贷收费,大家分析下看看是否违规!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一、“七不准”内容 1、不准以贷转存 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大家有没有觉得本来应该是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无形中转嫁给了消费者。开放商挣了钱,银行收你半辈子利息,结果风险还要自己买保险承担。合不合法不知道,反正是不合理 !
银行贷款通过担保贷款,通常会收取以下费用:1、评估费。借款人若有资产作为抵押的话,需要先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这里会产生评估费;2、履约担保金。是借款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借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交的保证金。3、抵押登记费。有抵押物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将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时会产生登记费。4、担保费。此项费用是贷款所产生的最多的手续费。担保费高低一般是由担保公司定,不同公司担保费标准不同,也与具体贷款情况有关,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越高的,担保费越高。

6,银行最新的7不准和4公开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任务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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