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失,毕业生就业协议乱填的怎么补办啊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2 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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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协议乱填的怎么补办啊
就业协议貌似是有编号的啊 每个人就一份呢 你找你老师问问吧你说的是不是正式的毕业生合同,是正式的话,就只有一份了,限制如果需要的话,就是工作改签单位,而不是毕业生的正式合同了。估计你们学校开毕业生就业会的时候你没有听清楚吧?一个办法,回学校,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签手续,这个是看你们学校什么时候能办好,多则一月,少则一两日。另一个办法,就是按你正式就业人员直接改签合同,但是这样你吃亏,你不能享受国家给应届毕业生的各项优惠待遇了。所以建议你回学校。
2,我是今年的大学毕业生但是就业协议书丢了有报到证和毕业证
有影响,赶紧回学校去补,档案里还有一份副联。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就业协议书没什么用,只是招聘单位到你学校招聘时有点用,学校用于统计就业率。单位和你签有另外的协议的。有影响,就业协议书好像对进入事业单位有影响,我的一个朋友就是补办的就业协议书!已经拿到了报到证,就业协议基本上没有作用了。如果还有相关部门要,可以到当初在协议书上盖印的其他方去寻找。比如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可是人家是否伺候你是个问题啊。没有什么影响,你的就业协议的就是一种证明,学校方面用来统计所谓的就业率的,但是毕业后你的个人档案的信息自己要保管好的,这个很重要的。
3,毕业生保留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有效期是多久
1. 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即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协议书就失效了。2. 就业协议书有两个作用,一是为了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二是为了在企业、学生、学校之间达成协议,以防止毕业后学生被企业拒收,不过这也是双向的。如果签了就业协议书,而不去报到,以后的档案及户口都会非常头疼。和单位签协议,是为了办理派遣,档案就可以转到单位。3.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4,没就业协议怎么办
可以找学校的就业中心要一份,学校的辅导员可以帮忙解决。正规学校通常都要有就业协议书的,此为学校、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合同,以作为信誉保证。向你这样的情况我还没遇到过。而且一般单位都要求学位证的,除非不以大学生身份就业。可以与你所要签约单位的招聘或其他相关人士咨询一下,并尽可能多的向学校索取可以证明你学历的文件。虽然很麻烦,但与学校、单位多协商是比较有效的途径。祝你成功!没有这回事情的,关键是以后派遣证上的地点要准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档案落户到派遣证上地点 以后毕业的时候,写派遣地址的时候,你们老师会问你们的,有工作单位能接受户口的,一般写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有的,一般迁回原籍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意境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5,毕业生网上就业协议解除不了怎么办
大学生的就业协议其实不属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前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相关的纠纷都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则来处理的。因为就业协议具有人身属性的性质你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同样你的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请求你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要和实际损失相当,如果违约金的数额明显高于用人单位的损失那么这样的违约金条款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4000多元明显偏高。如果用人单位诉讼你也可以请求减少支付违约金。一、开户 1、 单位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www.sdbys.cn)注册,(互联网用户??用人单位注册)打印注册申请表;(注意:注册信息先添完整再打印) 2、 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注册申请表五种材料来人才中心2号窗口开户(其中复印件及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聘信息管理: 1、发布招聘信息:点击“发布招聘信息及预计需求”,按要求将信息填报上(带*号为必填项),确认后,点击“信息上报”。若单位接收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的专科及中专生,需在“职位描述”里注明“只接收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毕业生”。 2、查询招聘信息:点击“查询招聘信息”查看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才能给单位投递简历。 3、审核下属单位招聘信息:若该单位为主管部门,点击“下级单位管理” ?→“审核所属单位招聘信息”审核下属单位上报的招聘信息。 三、签约流程: (一) a、与省内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 1、检索毕业生信息:毕业生进入个人页面使用“快速搜索”搜索到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后,给单位投递简历,用人单位进入“已收简历”查看毕业生简历,检索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后,选中毕业生,点击“放入人才储备库”。 2、发送签约邀请:在人才储备库中,选中准备签约的毕业生,点击“签约邀请”与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并等待毕业生应约。 3、等待审核:毕业生网上应约后,等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4、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点击“已签协议书管理”查看审批结果,审核通过后,选中签约的毕业生,打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并由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若毕业之后与单位签约,协议书不需返回学校,带相关材料到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 b、与省外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纸制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2、用人单位登陆“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单位网上签约”?→“录入外省协议书”,将毕业生信息正确地录入,并等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3、审核通过后,点击“已签协议书管理”选中签约毕业生,网上打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4、持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及纸制协议书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盖章鉴证后,将协议书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若用人单位在五市三区注册,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盖章鉴证)。若毕业之后与单位签约,协议书不需返回学校,带相关材料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
6,应届毕业生就业如果用人单位不和你签就业协议书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时人家什么时候想要你走,那你就乖乖地走!签合同是要给国家备案,以后有什么问题,单位推迟不掉责任!!如果没备案那就没证据,全凭人家怎么说了!!必须签订的!协议书也是一种合同!如果对方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不签订协议书也没事的!1 如没有签约单位,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便不能给予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就不能班里转正定级手续;2 过了派遣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就失去了干部身份,人事关系,就丧失了班里调动及确认职称的资格,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受限,进入不了正规企业,办理不了人事行政方面的事情;3 档案转不走,户口便很难转走,档案就会变成无用废纸。拓展资料: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学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我校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协议书的印制协议书由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空白协议书。二、协议书的发放1.协议书一式四份,按学生学号进行编号,发放时应严格按编号与学生对应。2.协议书在学生推荐表制作完成后才可发放。3.协议书只发放给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研究生等不予发放。三、协议书的签订1.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2.签订协议书的具体流程:(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2)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3.如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先在协议书上签章,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2)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4.协议书签订后由学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5.协议书需同时签订一式四份。四、协议书的补发、换发协议书下发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解约。学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解约。(1)办理解约流程。用人单位与学生达成协议后,学生提出解约的,应按如下流程办理:①原签协议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②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学院(研究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③携带解约函、学院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④就业指导中心将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新发放的协议书中将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学生签约后因升学(如考取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入伍、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而解除协议的,新的协议书不再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2)对于入选选调生、选聘生计划或与中央直属企业、公务员单位、学校战略合作单位等重点用人单位解约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自报送之日起一个月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3)已签协议的学生因延期毕业或其他原因而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的,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将无法领取新的协议书。(4)因学生个人原因双方解约的,学生将不得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学校(因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而解约的学生除外)。参考资料:厦门大学毕业就业协议书
7,大学生毕业前就业协议书不签有什么后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使用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签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厅(局)和各省辖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省辖市就业的,由厅(局)和各省辖市负责打印并签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为开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协议书。
2.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市人事局、师范类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业办审核备案。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市(地)以上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其他证件无效。
2.毕业生报到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四、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学校集中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至7月上旬。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交到学校,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应持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
(4)每个毕业生办完全部离校手续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到学校的有关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6)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7)参加专升本录取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如考取专升本院校但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到录取学校开具退学证明,然后到毕业的专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所需手续
报到时间:在2年择业期内
需要材料:
毕业证原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河南省人事厅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即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毕业生)须携带当年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该审批表可到就读高校招生部门查询)。
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签手续
(一)改签时间
在择业期内办理改签手续(两年择业期)
(二)改签条件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范围内就业。
●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以外单位或出省的;允许省会城市生源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单位就业的。
●省外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和部属单位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改签到省外的,有关单位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后,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办理。
(三)改签材料
符合改签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改签材料:
1.个人改签申请。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改签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省内生源被介绍回生源所在地并且在本地没有就业的,在择业期内跨省、跨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到省直事业单位的必须同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四)改签办理程序
先由经办人初审,再由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办理改签手续,最后由负责印章管理的同志盖章。
七、户籍关系的迁转
户籍关系的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由学校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由毕业生携带至就业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关系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可以将户口暂时存放学校继续择业,其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转迁手续。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将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市)人事部门。
(2)办理人事代理的,户口迁至人事代理部门。
(3)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择业期内有意愿到省辖市就业的,由个人写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后统一报省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经复核无误后,由省就业办签发《河南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该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本人提供的《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研究生、重点大学毕业本科生,在我省有就业意愿的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到省就业办报到,审核、盖章后直接凭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单位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八、有效证件丢失后的补办程序(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二)《毕业证书》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三)户籍关系丢失的补办程序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清证件丢失的原因,证件迁出和迁往的地点及编号,申请补办。
2.由迁往所在地乡镇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及县以上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出具未入户的证明。
3.到学校户籍关系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户籍关系补发审批表》。
4.由户籍关系迁出部门依据迁出原始材料,核对无误,给予审批补发,并在补发证件上注明原号码的证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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