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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纠纷该怎么办

由土地管理部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纠纷该怎么办

2,跪求解决土地纠纷办法

有两条途径:1、行政途径,至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解决2、法院立案,如果不立案找监督部门解决
很简单,要吗邻居要地,给你家补偿,要吗你家正式转包邻居土地,协商不成,可请求村里,或乡镇政府协调,或者到县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跪求解决土地纠纷办法

3,土地纠纷的处理办法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的处理办法

4,农村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一、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二、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三、土地行政争议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5,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土地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一、征用土地纠纷解决方式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主要看你最后与国土部门是怎样协商的,如果协商由后来征用者使用,便必须对你进行补偿。如果协商继续由你使用,便由国土部门改正他们的失误。

7,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和程序有哪些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1、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b、请求的事项和理由;(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2、审查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受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国土局局长决定。 5、调查取证 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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