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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的官僚制度

隋代前是三公 丞相制 隋朝之后是三省六部制

古代的官僚制度

2,什么是古代官僚政治体系

古代官僚政治体系,就是以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内容的政治体系。具体来说的话,涉及到一个官僚政治体系演变的过程,不能一言以蔽之。下面是各个时期的官僚政治体系。1、萌芽阶段中国古代政治具有早熟性。三代政治社会中已经初步具备官僚制度的早期发展模式,尽管它们与后代官僚制度差异明显,但商周政治体制的若干制度因素,其实已经开了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先声。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专制官僚政治开始形成的时期,当然这个形成的过程在各个诸侯国的进程是不一致的。特别是战国时期,各个封建国家为了巩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统治,扫除旧贵族残余势力的羁绊,进行激烈的兼并战争,都加强了国家机器,初步形成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建立了以国王为首的封建官僚政府。正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使早期官僚制度渐渐脱离了贵族政治的纠缠。在贵族政治下,行政机构混溶于血缘家族,政治活动与非政治活动交杂在一起,官吏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官僚制所要求的是“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群臣守职,百官有长”,反对“兼官”和“越职”。因此,在官僚制度下,行政、监察、财政、军事、考绩管理等部门日益专门化。用家臣管理国事,是官僚制度的开始。这种制度始于春秋初年,从齐、晋、秦等国首先建立并发展起来,到战国时期便成为各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官僚制度是贵族制度的对立物,它和贵族世袭制度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官僚是由君主随时任命并可随时撤换,甚至处死;官僚领取傣禄而无封地;君主授予官僚的权力,用印、符、节等作为信物,授予这类信物就有权,一旦收回就失去了权力。从春秋开始,建立在宗法分封制基础上的周王朝开始崩溃,各诸侯国成为一个个独立的政权。到战国初年,大国之间的兼并战争在更加剧烈地进行,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以皇帝为核心,以三公九卿为主体的新型封建官制,这种新型官制在中国官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就整个封建社会的官僚制度而言,都有是秦朝官僚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由于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项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2、形成阶段秦汉是官僚政治制度全面展开的时期,这一时期官僚政治的各个要素都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秦帝国的建立是专制官僚政治最终形成的标志。秦始皇在掌握了统一国家的最高权力以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君主专制制度神圣化、绝对化。定名号、建立庞大的官僚机构、焚书坑儒、以吏为师等都是具体的表现。到了汉代,官僚机构大体沿袭秦制,不过更加充实,并有新的体制上的变化。汉从初期的崇“黄老之学”到后来武帝时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不能不说是专制官僚政治不断学习和完善的过程。 3、发展阶段东汉至魏晋,官僚政治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殊的新阶段。豪强大族利用由经济实力而形成的文化优势,利用官僚政治发展的不完备、不成熟,利用官僚政治制度中的某些环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内迁,入主中原,民族融合,战争频繁;南方政权更迭频繁,门阀势力当道。这个时期中央集权是衰落的,但是在衰落之中却酝酿着进一步的集权。这种集权始终依托于当时最有势力的集团或者阶层,总是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统治,让他们担任宰相和高官;皇帝总是要和当时最有势力、最有影响的贵族集团或豪强大族联姻,以加强皇权和他们的联系。4、成熟阶段隋唐及宋元时期是官僚制度的成熟及强化时期。在隋唐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一是中央决策、立法群体的扩大化和制度化。皇帝虽然是决策和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但其决策都是建立在集体讨论、决议的基础之上的。变化之二是在行政权力扩大的同时,国家对行政的监察也逐步加强。变化之三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唐宋虽然属于过渡,但为后代官僚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规划了基本的构架和运行模式。而其核心内容则为政府机构按职能分工而不断加以调整,这种不断地调整成为唐宋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例如唐朝时的“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此时的“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还深刻改变了古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结构。科举制度确立后,知识阶层作为统治者的成员之一,丧失了自主权,更丧失了与专制君主平等对话的资格。就以中国历史上的君臣关系变化为例,宋代以前,三公坐而论道,大臣在皇帝面前可以坐着议政;到了宋代,三公群卿只能在皇帝面前站着议政;明清时期,大臣不但不许坐着,站着也不行,只得跪着奏事。这样,从中央集权到君主集权,封建官僚政治日益成熟。宋朝官僚政治制度从体制上看,最重要的变革是军政和行政的分离,财政使司的设立以及宰相被定位为行政首脑,而包括枢密使、副使在内的宰执则构成中央决策群体。5、终结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终结时期。一方面,官僚制度继续沿着宋元以来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满族以少数民族成为统治者,也给新的制度以深刻影响,注入了新的活力。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一就是行政权的扩大和分化。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疆土辽阔的大国,大一统又是历代统治者的首要政治理想和目标,那么就需要一个庞大有效的行政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财税到军事,层层叠叠的机构设置,大大小小的官员,各种利益交织其中,各种力量盘根错节,形成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任何一个系统,都有其内在的生命周期和惰性。当一个政治系统中既得利益集团逐渐沉淀其中,形成巨大的寄生于系统上的食利集团时,这个系统就会变得效率低下,逐渐偏离原来的目标和功能。当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已经不能完成自我纠偏时,大的动荡就不可避免了——反抗、暴动等各种形式的革命就会爆发,外部力量会摧毁这个系统,并重新组建一个新的系统来行使必须的管理功能。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的政治新政、变法与改革,都可以看作是一种系统内部自发的自上而下的修复行为,是为了避免系统被颠覆所做的努力。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中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的产生、形成及演变主要受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这三个条件的制约,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是其变化的决定因素,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斗争则是其变化的直接因素。求分!!

什么是古代官僚政治体系

3,官僚的制度是什么

职能和职位分工、分层管理原则建立的行政权利体系

官僚的制度是什么

4,中国古代官僚体系

一、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一)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1、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 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 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 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 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3、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 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铨选 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入仕开辟了途径。②考试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试方法和内容各异。考生来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经地方考试及格的称“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加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主要录取标准。科举考试科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一定积极意义。明清加强了君主专制集权以后,科举制从考试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①考试内容重经义,不切实用。考试命题必须依朱熹所注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为主,并“代圣贤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课目。②以八股取士,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人们的思想。③考题割裂,偏、难、奇、奥,加之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败现象日益滋生。科举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至清末终于被废止(见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的主要途径,但世袭制,荐举制以及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他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补充形式仍继续存在。 (二)职官管理制度 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为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标准,历代都重视官员选拔后的任用。秦代为保证被荐举官员的素质,对举 者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多种限制,朝廷 对候选官员的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及外貌都有一定要求。如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各代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十六国、北魏、元及清代又对任用官员有一定的 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的 限制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中的徇私,自东汉后任官有回避的规定。东汉实行“三互法”,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 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 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唐代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的近邻州县任官。唐还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间要回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谏官,兄弟不 可在同省任职等。清代对任官的回避规定更为严格,如明确规定不能在原籍周围 500里内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的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的子弟,不能在京 中担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对任官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唐代任官标准增加了身、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的人应体貌丰伟,言辞辩理大方,书法工整优美,判词文理优良。 官吏任用后,朝廷要发给他们身份等级的凭信。自战国起就有印绶制,金、银、铜不同的金属质地和紫、青、黑、黄等不同颜色的绶带,标志着官员的身份等级。 任用的官吏,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者或他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的实习阶段。 二、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1、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2、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3、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4、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5、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6、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8、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三、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1、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 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2、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 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3、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 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4、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5,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的官僚体系是什么

官僚体系是国家中央对全国的管理做出核心决策和中央维系到地方管理的纽带的集合。在封建社会中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君主制度、无法以一己之力来维系整个国家机构的运转和日常事务的处理。这就出现了官僚。从中央到地方、任用了一定数量的官僚并成立了一系列完整的官僚制度来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这就是官僚体系的建立。
.以皇权为中心,逐级授权

6,为什么在官僚体系中会出现奉承钻营的人

阁下的问题太过笼统。 细细说来估计不太现实,我们不妨换个角度。 敢问阁下何为官僚体系?何为奉承钻营? 如果这种体系存在的话,那么必定会有奉承钻营之徒。就像如果存在臭鸡蛋,就一定会招来一群苍蝇一样,这是自然规律。 因为如果不进行奉承钻营之活动,敢问您让这些诸君们如何生存?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体系是官僚的,那就会有奉承,会有钻营。 如果体系不是官僚的呢?还会有奉承、钻营吗? 其中奥妙,只得阁下自己细细品来了......
自古以来做官的都这样子,顺者昌,逆者亡

7,唐朝王爵是超品的吗

掌国之封爵,凡有九等。 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万户。二曰郡王,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三曰国公,从一品,食邑三千户。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五曰县公,从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户。六曰县侯,从三品,食邑一千户。七曰县伯,正四品,食邑七进户。八曰县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户。九曰县男,从五品,食邑三百户。
以唐朝为例,解读古代官僚体系中散阶、职品、爵级、勋官之间的相互关系。散阶用于表明官僚与普通百姓之间的不同及其资历、服色、恩荫、授田等待遇,却不表示官僚的实际职务。唐代散阶序列概况参见表《唐代文武散阶》。散阶不授吏员,实际上只是官员的身份标识而已。散阶想要成为职事官必须通过诠选之后任职才行,就是说为官者必有散阶,而成官却有待任职。职品即职事官品,就是官员担当的实际职务,朝廷给予颁发俸禄的品级。职官是唐代整套官僚制度的主干,共分为流内、外和视流内、外四套序列,以之衡量各种官、吏职务。制品的具体划分参看《唐代官制》。散阶和职品对照来说,散阶是官僚队伍的补充,职官是各种职务的任用。爵级和勋品,可看作是秦汉爵制的一分为二。他们不直接反映官僚的行政地位,但是用于激励和功劳奖赏,可授予普通人。但是和官僚队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爵级较勋品为贵,它是从秦汉王、侯两级长期衍生而来,以王、公、侯、伯、子、男这个序列为主,其中相当一部分为皇族所垄断,此外还授予皇亲国戚,高官要僚。表《唐爵级概要》可作参考。勋品用来奖赏一般官僚和军人的功劳,勋分十二等,参看《唐勋级概要》。值得注意的是,唐朝时勋级自上柱国到武骑校尉分别授予正六品上到从八品下的散阶,而到了有明一代,勋分文武,文勋共十级,只授予五品以上,武勋共十二级,只授六品以上。总体来说,古代官僚体系以散阶安置官僚,职品衡量职务,爵级宠酬权贵,勋官奖励功劳。用唐代大臣陆贽的话来说,品、阶、勋、爵“虽以类而分,其流有四,然其掌务而受奉者,唯系于职事一官,以序才能,以位贤德,此所谓施实利而寓之虚名者也。其勋、散、爵号三者所系,大抵止于服色资荫而已,以驭崇贵,以甄功劳。此所谓假虚名而佐其实利者也。虚实交相养,故人不渎赏;轻重互相制,故国不废权。”

8,谈谈对官僚体制的认识 谢谢

官僚制(英文:Bureaucracy)又称“科层制”,它是一种理性化的管理组织结构,基本职能是执行决策者的经任命产生的官员所组成的大型组织。它必须遵循一套特定的规则与程序,有明确的权威登记,权责自上而下传递。大规模正式组织的兴起被称作科层化
宋代主要是实行“二府制”,为了防止五代十国割据局面 具体官职如下: 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时,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太尉、司徒、司空正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正一品 (宰相)(宋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从一品总理全国政事以宋初为例,其他时代变化很多。(以下同) 参知政事正二品副相 枢密院枢密使 (知院事)从一品 正二品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副使 (同知院事)正二品 门下省侍中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门下侍郎佐侍中 中书省中书令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侍郎佐令 尚书令奉天子命而施政 尚书省左、右仆射佐令 左、右丞相佐令 三司使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副使 翰林 学士院 翰林学士正三品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极端机密文件 翰林侍读学士正三品 翰林侍讲学士正七品 崇政殿说书从七品 谏院知谏院掌规谏朝政缺失 六部 (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 (各一人)从二品同唐之制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侍郎 (各一、二人)从三品 郎中正六品 员外郎从六品 御史台御史大夫从二品专掌监察、执法 1.“大夫”为加官,不除人。“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2.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御史中丞从三品台长 侍御史 (台院)从六品 殿中侍御史 (殿院)正七品 监察御史 (察院)从七品 (九卿) (九寺)卿 (各一人)正四品 (或从四品)宋之九卿: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少卿 (各一至二人)从五品 (或正六品) 国子监祭酒从四品掌教育行政 司业正六品 国子博士正八品 国子监丞正八品 路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南宋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掌司法和刑狱南宋谓“宪司”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南宋谓“仓司” 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之“监司”。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掌军事及民政南宋谓“帅司” 府知府事 (各一人) (府尹)开封尹 正三品掌府之事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少尹)开封少尹从六品 (判官) (推官)开封府均从六品 州(判某州事) (刺史)从五品掌州之治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判某州事 (权知某州军州事) 知州 (简称)兼指挥军事 军监县知某军事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宋代之县,分为: 赤县:在京城内 畿县:京城外 望县:四千户以上 紧县:三千户以上 上县:二千户以上 中县:千户以上 中下县:不中千户 下县:五百户以下 知某监事 知县(县令)赤县:正七品 畿县:正八品 其它:从八品掌县之治 县丞 (小邑不置)赤县:正八品 畿县:从八品 其它:从八品 主簿 (小邑不置者以尉兼)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它:从九品 尉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它:从九品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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