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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生社扶费三公开两分离指的是什么意思

名单公开,金额公开。标准公开。收支两分离

计生社扶费三公开两分离指的是什么意思

2,三公开是哪三公开

三公开是指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决策公开和政府预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应当主动向公众提供信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府决策公开是指政府在制定重要决策时应当公开决策过程和原因,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应当公开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让公众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三公开的核心思想是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向公众公开信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政府和公众的互动与信任。

三公开是哪三公开

3,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以下义项1明亮 2明白清楚 3公开

“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以下义项: 1明亮 2明白;清楚 3公开 4眼里好;眼光正确;对事物现象看得清 5光明 6视觉 7懂得;了解 结合字形和义项,你认为“明”的本意是:明亮,清晰明亮。 理由是 甲骨文以“日、月”发光表示明亮。 小篆从月囧(jiǒng),从月,取月之光;从囧,取窗牖之明亮。

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以下义项1明亮 2明白清楚 3公开

4,三公原则是什么

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保护投资盲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三公”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2)公平原则。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

5,什么是双八

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出台八条规定:严禁在初查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强制措施和扣押当事人款物;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严禁检察人员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和委托代理人;严禁检察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截留、挪用扣押款物和越权没收非涉案款物;严禁滥用警车、械具;严禁违法违规办案,杜绝自侦案件超期羁押;严禁因玩忽职守发生涉案人员死亡事故。 便民利民的八条措施包括:对人民群众的实名举报和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做到依法办理,明确答复;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投诉,提供服务和指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人民群众;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所反映问题;应被害人及亲属的要求,帮助指导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坚持对控告、申诉、举报人和案件当事人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设立举报箱、征求意见箱、检务公开栏,为人民群众举报、申诉和监督检察机关提供方便;将检察院内设机构及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向人民群众公布;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到受理、立案、处理结果三公开。

6,阁下的对应词

阁下  对人的尊称。多用于书信中。  具有显赫的地位、尊严或价值的人——用作对某些高级的显要人物(如罗马天主教主教、国家的统治者、大使、总督)的尊称或称呼;泛指对人的敬称.  《汉书.高帝纪下》:“大王陛下”颜师古注引汉应劭曰:“若今称殿下、阁下、侍者、执事,皆此类也。”唐赵璘《因话录》卷五:“古者三公开阁,郡守比古之侯伯,亦有阁。所以世之书题有阁下之称......今又布衣相呼,尽曰阁下。”唐白居易《与刘苏州书》:“阁下为仆税驾十五日,朝觞夕咏,颇极平生之欢。”清黄钧宰《金壶浪墨.吴门秀士书》:“阁下廷试第一,不可谓无佝;枢密入相,不可谓无位;年逾七秋,不可谓无寿,不于此时有所建白,更待何时?”  这个用法在中国古代也时常用到。和“殿下”、“陛下”具有同类的引申意,但不像这二者一样所指对象是称定的人物(王子、国王)。它也是一种尊称,原本是用于称呼有地位的男士的,因为只有达官贵族才有“殿”、有“陛”(王座前楼梯旁的栏杆)、有“阁”,而且其所在位置总是高高在上使人仰视的,因此“阁下”可解释为“我在您的阁楼(亭台)之下”。作为引申意,“阁下”这个词后被广泛用作对有一定地位者的尊称,中国武侠小说中亦可常见这个称呼。但是今天若在现实中这样称呼他人会有讽刺或诙谐的意味。在外国文学作品或影视中对男士这样称呼一般也是在十九世纪以前尤其是中世纪,那时人们的等级观念还较强,稍有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人都对自己的社会角色有较强的自尊心。这种用法不知是哪个翻译家率先使用的,后来就成了习惯。现在这类词一般很少用这个词,只有时对少数政府高官用到,如“(尊敬的)总统阁下”、“总理阁下”、“王子殿下”、“女王陛下”等等。还有一个尊称“足下”,词意结构也是这类的,意为“我在您的足下”,中国古代常用。

7,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行政立法的成立要件:  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  2、经行政首长签署;  3、公开发布  (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条件。  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  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  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3、行政决定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  (二)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文件。  3、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2、行为法定步骤、法定顺序。  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即主观方面的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即由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即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因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开始时间是一致的;对相对人而言,只有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晓后才开始生效。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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